[ 王仁高 ]——(2002-8-24) / 已閱21366次
第二,國家應該結合制定經濟政策,積極向社會宣傳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自律意識、法治意識等法治社會的價值觀念。由于這些觀念是市場經濟的伴生物,又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推進劑,所以,國家在宣傳這些觀念的時候,并不是從外面硬把這些觀念塞給社會,而是市場經濟社會本身就有的。只不過在社會中這些觀念與其他一些由于市場負面效應以及由于傳統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消極觀念摻雜在一起。如果沒有正確的引導,這些積極的觀念在人們思想中占據主導地位就需要很長的實踐認識過程。國家的正確引導可以大大縮短這一進程。
第三,國家通過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授予人們實實在在的權利,使人們通過這些法律的實施,真正感受到法律給他們帶來的好處,對法律產生親切感,從而激發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感。當然,這對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這一要求也是可以通過制度創新盡快實現的。
第四,國家通過公正的執法和司法,給人們樹立良好的法律形象。人們對法律的信念、信仰,關鍵取決于執法者、司法者對他們的影響。樹立法律權威的責任在國家,在黨和國家的各級權力機構,而不在人民群眾。只有各級領導干部、各級國家機構的執法者、司法者都能做到準確、及時、合理、公正地執行法律,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起來,人們才能產生對法律的信仰,法律才能取得至上的地位。
第五,國家通過制度創新,自覺地對權力的行使加以約束,并建立完善的權力監督機制。法律和權力是一個對立統一的矛盾體系。權力如果過于強大,越出了法律授權的范圍,則法律就無法發揮應有的威力;如果法律被社會掌握,成為一種權力難以隨心所欲地加以控制的力量,權力就的濫用就會得到遏制。另一方面,法律的實施一定程度上又依靠權力,而權力無論合法還是非法,都是打著法律的旗號行使的。在我國權力本位的傳統文化背景下,要使法律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所掌握的武器,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就需要集中代表人民利益的執政黨從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大計出發,通過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自覺地限制權力行使的范圍,通過制度創新的辦法,實現“所有權力必經法律授予”的目標,同時通過機構改革和立法,真正建立起“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主動地為人民參與權力監督提供暢通的渠道。
市場推進型法治化模式即可以防止以政府為主體推進法治過程中,因政府的偏狹和愛好對法治造成的扭曲,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吸收發達國家法治化的成功經驗,縮短時間,減少成本,是一種適合我國實際國情的、真理與價值相結合的法治化模式。
實現法治最根本的、也是最困難的是文化的創新。法治的信仰和觀念的建立是實現法治的關鍵環節。而人民群眾的思想信仰、觀念的轉變不能靠強制的辦法,只能靠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去認識提高。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在全球化的環境中建立的,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在市場體制建設中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制定正確的政策縮短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程,我國法治社會也同樣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避免他們走過的彎路,縮短法治化的進程。根據黨的十五大對我國社會發展的規劃,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現在起將需要大約五十年的時間。
【注】
1、卓澤淵《中國法治行為模式的選擇》,云南法學 2000年第1期。
2、蔣立山《中國法治道路問題討論》 (下),中外法學 1998年第4期)
3、葉傳星《論法治的人性基礎》,天津社會科學,1997年第2期
4、《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46頁。
5、《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29頁。
6、《列寧全集》1956年版第29卷,第152頁
(該文發表于《萊陽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二期)
作者簡介:王仁高,男,法學碩士,副研究員,研究方向: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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