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健 ]——(2010-7-10) / 已閱16475次
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制度的建立還需要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實踐的繼續探索,但是,建立這一制度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作為一名基層檢察工作者,渴望這一天早日來臨,因為這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需要,更是人民群眾的需要。
作者單位:四川省威遠縣人民檢察院
【注釋】
①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第154頁
②李士英主編:《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55-556頁
③列寧《列寧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5-328頁
④⑤轉引雷霆《民行執行檢察監督旨在支持、糾錯與共進》,《檢察日報》2007年10月12日
⑥轉引廖榮輝《論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制度價值》
⑦⑧謝紅葉《地方人大可以作出專項決定》,《檢察日報》2007年12月3日
⑨高斌 馬遠瓊 陳俊華 廖榮輝 徐啟榮《“番禺模式”破解民事執行監督難題》,《檢察日報》200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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