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華 ]——(2010-8-16) / 已閱10066次
二、設計交易結構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越來越趨向多元化,企業將面臨變更經營范圍、改變交易結構等問題,從而涉及原經營領域外的經營活動和與之相對應的法律問題。傳統工作中,法務人員、顧問律師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影響,僅起輔助作用,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在新工作方式下,律師從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定、行業準則等方面對企業經營范圍、經營結構等問題提出經營方案。如:如何把可利用的資源轉換為有效的競爭力;資源如何配置;如何進行稅務籌劃等。在經營之前就統籌計劃、避免風險,以積極主動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顛覆被動的傳統法律顧問制度,構建符合國情的法律風險“防火墻”,以最小的成本成就最大的利益。
三、居安思危,開拓新領域
企業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固步自封很容易被市場淘汰。因此,企業在發展的同時也需要不斷開拓創新。市場經濟下商機無限,有了豐富的信息就等于有了大量的資源、有了好的商機。
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廣闊的信息來源,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資源,為客戶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領域搭建平臺,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的血液,提高企業經營的主動性,爭取到更多的商業機會。而企業也可以抓住機遇,及時調整產業結構,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制的不斷完善,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日趨復雜,過去的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新的商業環境,傳統的工作方式正面臨挑戰。作為法律顧問律師,必須不斷修正自己的工作方式,才能在市場經濟中為顧問單位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
作者單位: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電話:139110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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