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 斯 ]——(2010-10-13) / 已閱5809次
淺談提高基層院檢委員會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途徑
哈 斯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長期以來,檢察委員會在檢察工作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檢院十分重視檢察委員會工作,把改進和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列為檢察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工作實踐中,基層院檢察委員會存在著辦事機構設置不合理、工作范圍不明確、工作制度不健全等等問題,導致檢察委員會的決策水平、議事質量、工作效率不高。因此,如何提高檢察委員會的決策水平、議事質量和工作效率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人試從分析提高基層檢察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就如何提高基層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質量和效率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基層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基層檢察院主要是指縣、市(區)一級的人民檢察院。由此可見,基層檢察院位于檢察機關的最低層,是各項檢察工作的最前線。基層檢察院由于條件的限制,往往存在人員編制不足、人員素質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經費短缺等實際問題,這成為制約檢察委員會正常運轉的“瓶頸”。具體表現為:
一是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不健全。許多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沒有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沒有為檢察委員會配備專職人員。雖然有些基層檢察院明確了檢察委員會的兼職辦事人員,但是由于是兼職,往往沒有時間和精力專門從事檢察委員會議案的審查工作,導致有些議案的審查把關不嚴,或者造成會前準備不充分,影響到檢察委員會議事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檢察委員會委員的法律專業知識水平偏低。目前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組成通常與所任職務掛鉤,由正、副檢察長和中層干部組成。這種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的檢察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與檢察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不相匹配,檢察委員會討論、研究的是檢察業務中重大的案件和問題,需要較完備的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而實際上有些委員不具備這些條件,因而不能在檢察委員會上發表準確可行的意見,影響了檢察委員會的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
三是檢察委員會的議事范圍不明確。按照《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應當是重大、疑難案件和重大問題,但目前在基層檢察院有時出現兩種不正常現象,一是有些應該提交的案件,辦案人員為了某種目的故意避開檢察委員會程序而自作主張;而有些不該提交的案件,辦案人員害怕承擔責任卻提上檢察委員會程序。二是混淆檢察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與檢察委員會的議事范圍,造成議事范圍和程序的混亂,影響了檢察委員會的議事質量和效率。
四是檢察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不規范。由于缺乏專門的辦事人員,檢察委員會在議案的提交程序上很不規范,有的由提案人直接交給檢察長,有的由提案人交給專職委員,提交方式沒有統一規定;在議案的審查上,有的由檢察長審查后決定是否開會討論,有的由專職委員審查決定,還有的由辦公室人員審查。在會議程序上也沒有統一的規范,如何討論,如何表決等等也沒有明確規定,影響了議事質量和效率。
五是檢察委員會的決定缺乏必要的權威。由于基層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大多實行的是一事一議,沒有形成例會制度,缺乏規范的保障和督促機制,以沒有專門人員負責決定的跟蹤督辦,有時檢察委員會的決定并不能很好地落實,導致檢察委員會的決定缺乏權威性,也影響了檢察委員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提高基層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幾點建議
改進和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出的六項改革舉措之一。作為基層檢察院,應該根據高檢院《關于改進和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的通知》,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負責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同時,實行例會制,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改善檢察委員會委員結構,充分利用專家咨詢資源等,提高基層院檢察委員會的議事水平和議事效率。具體來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作力度。
一要在機構和人員上提供保障。設置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并配備專職人員,是提高檢察委員會議事質量和效率的組織保證。從檢察委員會改革及其發展方向來看,檢察委員會的職能作用越來越重要,它是檢察機關檢察業務運行和發展的最高決策機構。因此,設置檢察委員會專職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就顯得十分必要。檢察委員會專職辦事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提交檢委會討論的事項和案件,向檢察長和分管檢察長提出參考性處理意見,負責檢委會召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承擔會議記錄、音像錄制、整理歸檔以及檢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有助于提高檢察委員會的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
二要不斷提高檢察委員會委員的議事水平。要不斷加強業務“充電”工作,以提高議事決策水平。檢察委員會成員有個新老交替、新老搭配的調整過程,其成員也需要不斷更新知識,要提倡全面掌握檢察業務,學習與檢察業務相聯系的各種專業知識,拓寬視野,夯實基礎,不斷提高每個檢察委員會成員的議事決策能力。
三要強化制度建設,確保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基層院檢察委員會的任務是討論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據調查了解,一些基層院的檢察委員會議事范圍不明確,重案件討論,輕重大問題研究,致使檢察委員會的職能弱化。作為基層院,檢察委員會的工作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規則》,結合本院職權范圍制定“議事規則”,同時,注意劃清檢察委員會與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院務會的議事范圍。檢察委員會的性質是檢察院的決策機構,因此檢察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就是討論決定重大案件,討論決定本院的其他重大問題,而不是一般性案件或者一般事務性問題。
四規范專職委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一是明確專職委員的工作內容。對提請檢委會討論的案件進行程序把關,實體審查,提出正確適用法律的意見;指導、協調檢委會辦事機構做好日常事務工作;督辦檢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參與檢察業務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論證;總結檢委會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完善檢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落實辦案質量管理與考評。二是明確專職委員的工作程序。對提請檢委會討論的案件由專職委員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副檢察長或檢察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及應當提請檢委會研究的案件或事項,專職委員應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由檢委會辦事機構依照檢察長審批意見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要強化內部監督建設,確保檢委會工作連貫化。對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和決議,由辦事機構和專制委員履行監職責,注意加強對檢委會決定和決議的執行檢查,確保各項決定決議落到實處。
通過些制度,充分發揮檢委會辦事機構及專職委員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基層檢察院檢委會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