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慧萍 ]——(2010-10-16) / 已閱11629次
略談《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科學制作
孟慧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2002年8月22日印發了《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樣本,樣本共分五個部分,能完整地反映承辦人員的工作簡要過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發案、立案、破案經過、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及認定,需要說明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兑庖姇吩谝欢ǔ潭壬虾喕斯ぷ鞒绦颍瑥娀宿k案人員對案情及證據的認定、分析和說明,增強了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的說理性。但對承辦人員也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一份精美的《意見書》能夠反映承辦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是對承辦人員一次又一次地業務素質的綜合考量。如何科學制作《意見書》,真正達到“意見書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筆者結合工作實踐,略談管見。
一、當前制作《意見書》普遍存在的問題
《意見書》是偵查監督部門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進行審查終結后,由承辦檢察官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的“捕”或“不捕”結論而制作的內部法律文書。其核心就是證據的審查與判斷。但是在具體的辦案實踐中,在制作《意見書》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犯罪事實報告不全。在制作“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部分時,要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分述,不能千篇一律“經審查,上述犯罪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然后一一羅列證據”這樣既可。也不對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進行概述。要按照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印發制作樣本說明進行科學制作,讓人看了后一目了然,如果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與偵查機關認定的一致,應直接寫明“經審查,上述事實有證據證明”,不再另述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如果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與偵查機關的不一致,應根據情況具體寫明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二是對證據的分析缺乏科學性。工作實踐中,有些辦案人員在具體制作《意見書》時,只注重對證據的摘抄和簡單羅列,一味地摘錄偵查卷,對證據的分析、說明及說理顯得較為單薄,有的主次不分、層次不明,有的甚至沒有進行分析說明,對證據的采信、事實的認定缺乏必要的說明和論證,處理意見部分大多也是簡單引用《刑法》《刑訴法》的相關條款,沒有進行充分的論證、說明內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據作用的有效發揮;三是“一書在手,全案清楚”的要求難以達到。在審查批捕的七天時間內,要進行閱卷、提審、分析等工作、留給制作《意見書》的時間很有限,尤其是對于法律知識水平有限和電腦操作水平不高的干警更是吃力。特別對于犯罪嫌疑人多、案情復雜的案件,就很難保證案件質量,那么用于案情分析判斷的時間就少之又少,達不到“一書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
二、科學制作《意見書》的幾點意見
制作《意見書》是對案件進行審查后的書面總結,是一個綜合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準確把握、正確判斷審查過程。《意見書》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適用以及處理意見的正確,也影響到領導的決策。為了更好地發揮《意見書》的作用,在制作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準確地概述“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部分。在概述案件事實部分時,要依據記敘文的要求,把犯罪事實的六要素寫清楚,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原因及結果,要按照事件發生的順序一一寫清楚。達到簡單、簡潔、清楚、準確。不要一筆帶過,繁瑣沉長、不講規則,切忌模糊、拖拉、華而不實。在羅列證據部分時要根據案件的類型將同類證據集中排列,對單個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對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以及證明力作出說明,在此基礎上,對單個證據的證明內容摘抄或歸納概括。排列證據時,先表明證據特性,再對證據內容進行必要摘抄或歸納,并對其證明對象、證明力加以分析,不要一味地抄錄偵查卷,尤其是證人證言部分。二是準確判斷分析證據。證據是單獨、孤立、被動的,而證據分析是整體、聯動、主動的!兑庖姇穼懙檬欠癯晒,關鍵要看整個案件的證據分析是否準確、透徹、到位,是否讓人信服,是否體現了說理性、邏輯性、
客觀性地統一。對各證據要進行對比分析。判斷證據反映地事實與待定的案件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內在的聯系和矛盾,對于矛盾要分析排除、對于有聯系的證據要分析其一致性。從而得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不足、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結論;三是論述分析要有針對性。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擬做批捕案件,要對案情進行高度概括,應根據犯罪概念、犯罪構成及逮捕的條件來進行歸納論述;對于有分歧意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論述,以避免盲目性和隨意性。如對需要從寬處理擬做不批準逮捕案件,需要從其年齡、自首、立功、悔罪表現、社會危害后果以及刑罰、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由此得出情節輕微的結論。如對案件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要重點圍繞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突出對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需要補充偵查完善的證據方面進行論述列舉;對于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依照法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要依照規定進行充分闡述和論證。
三、制作《意見書》應注意的事項
制作《意見書》要重點突出、層次分明、說理透徹、論證科學,切忌“空”、“瑣”、“亂”。 “空”是指將證據分析僅限于把證據進行簡單羅列,排列,對證據分析缺乏科學性。這種證據分析只能說是一種形式上的“分析”,并非實質上的分析,而且也平添了制作文書的工作量,影響了審查案件的效率,很難達到預期效果,顯得空洞乏味、陳詞濫調。證據論證和羅列要依據案件事實依法依據進行,要繁簡有序、重點突出!艾崱笔侵笇⒆C據分析中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均進行詳細分析論證,而不管該證據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等。沒有側重、顯得十分繁瑣和拖長。羅列證據和分析說明應當有重點,抓住關鍵,有針對性地進行;一般來說,對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案件可適當從簡,對于案情復雜,證據不足,意見分歧大的案件需要詳細說理論證,要做到因案而議,繁簡分流;“亂”是指將證據一一羅列、沒有集中和分類,顯得雜亂無章,沒有層次。對證據的分析也是面面俱到,不注意歸納總結。制作《意見書》要從簡有序,論理充分、科學。有條理、有結構。
以上是筆者通過辦案,結合實踐,總結的一些科學制作《意見書》的意見,希望與大家交流,使讀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