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0-10-18) / 已閱6728次
作為商業秘密被侵害的控方律師應做的主要工作
唐青林
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在企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經過多年的工作感受,唐青林律師認為,當企業商業秘密遭到侵犯時,律師可考慮通過以下途徑幫助企業維護權益:
一、與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進行和解
唐青林律師認為,在商業秘密保護領域,律師的工作主要分為事前預防和事后救濟。其中以協助企業進行有效的事前預防為主,因為秘密只有保守住了才有價值,一旦泄密就價值喪失殆盡。而一旦企業的商業秘密遭受侵害,不論是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都難免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擴散,也就是所謂的“二次污染”。因此,和解應該是解決相關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方案。
當然,和解應當做好以下工作:收集侵權方的侵權證據。結合證據和現有法律規定,分析勝訴的可能性;依據現有立法及實踐經驗計算訴訟勝利后可能得到的賠償額,確定和解方案和最低賠償額度。
二、通過刑事訴訟方式解決(向公安機關報案)
因為涉及商業秘密侵權的民事訴訟往往取證較為困難,如果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進行維權,可能費力不討好。而通過刑事途徑,往往能更快、更好的獲得賠償。而且,由于公安機關的介入,可以立即制止侵權人繼續泄露信息,防止更大范圍的擴散商業秘密信息。同時,企業也可以利用偵查機關得到的證據,作為未來民事訴訟當的證據。
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前,作為律師應該為企業進行初步的法律分析,尤其是初步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觀上具有法律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重大損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并且權利人可以直接自訴。
三、通過行政處罰手段解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工商管理機關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行政處罰。律師應協助企業提交要求工商局立案查處的申請,并同時提交主要證據材料。工商局有權要求侵權企業返還載有商業秘密的資料或停止侵權、對企業的賠償要求進行調解;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
四、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是一種符合法律的的維權手段。
律師在協助企業起訴之前,應明確被告。如果是因為跳槽引起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可以將跳槽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列為共同被告,也可以僅將跳槽職工列為被告;如果不涉及跳槽職工時,則將侵權(人)單位列為被告。
其次,律師應當在起訴之前明確管轄地及管轄法院,可按實際情況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進行起訴,級別上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經批準的基層法院管轄。
需提特別醒的是,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地也包括行為結果地。但是這里的“結果地”是否包括侵犯商業秘密產品的銷售地或允諾銷售地?因為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往往最后變成雙方企業“斗法”,都希望案件在“自己的地盤上”的法院進行審理,那樣自己就能夠占“天時地利人和”的天然優勢。對侵犯商業秘密地域管轄問題,唐青林律師有過實戰經驗,在理論上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唐青林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銷售侵犯商業秘密所制造的侵權產品并不屬于該法所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此外,使用商業秘密的過程就是制造侵權產品的過程,當侵權產品制造完成時,使用商業秘密的侵權結果即同時發生。因此,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不能以銷售商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
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印證了唐青林律師的看法。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的表明,《四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四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廣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國)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廠、佛山市環市鎮東升汾江印刷廠經營部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案》(最高人民法院 (2007)民三終字第10號(2009年1月15日),同時該案例見人民法院報2009年4月22日《理論與實踐專版》所載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件》。根據最高法院案例公報記載的裁判摘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銷售侵犯商業秘密所制造的侵權產品并不屬于該法所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2)通常情況下,使用商業秘密的過程就是制造侵權產品的過程,當侵權產品制造完成時,使用商業秘密的侵權結果即同時發生。因此,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不宜將侵權產品的銷售地視為使用商業秘密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因此,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案件,可按實際情況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地也包括行為結果地)法院進行起訴。其中侵權行為結果地只能理解為侵犯商業秘密產品生產完成并下線的地方,而不包括侵犯商業秘密產品的銷售地或允諾銷售地。
關于如何計算損失并請求被告賠償,如何確定請求賠償的數額、聘請律師的合理費用及調查所化費的合理費用是否能夠請求被告一并賠償,以及進行民事訴訟的一些實戰技巧等問題,唐青林律師撰寫了專門的文章予以闡述,也可參考唐青林主編的《中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百案類評》,此處不再贅述。
作者:唐青林,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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