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勝 ]——(2010-10-19) / 已閱11333次
采光權糾紛的成因及對策
王春勝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房地產開發規模逐漸擴大,建筑物之間的相鄰權關系已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之一,由于遮擋陽光的均為新建建筑,且多是高層建筑,因此周圍居民阻撓施工,甚至發生暴力沖突的事件時有發生,引發較大的社會矛盾。采光權糾紛大多是以群體訴訟的方式出現,給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帶來了挑戰和新的研究課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睆脑摲梢幎ǹ,相鄰關系包括相鄰用水關系、相鄰通行關系、相鄰通風關系、相鄰日照關系以及相鄰防險關系等。
一、采光權糾紛的成因
產生采光權糾紛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規劃對新建住宅樓的審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層數、間距不符合建筑規劃國家標準,遮擋相鄰建筑采光;二是開發商違規施工,造成實際施工結果與設計規劃審批結果不一致,出現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影響與其相鄰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鄙鲜鰳藴适腔谖覈媳眳^域不同采光條件綜合考慮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雖然設計樓層高度、樓間距符合設計規劃國家標準,但仍對相鄰建筑采光有所影響;四是有些人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私搭亂蓋,其所搭建的違章建筑超過必要高度,使相鄰建筑采光受到影響。
二、采光權糾紛的法律分析
1、采光權侵權的認定。采光權糾紛是侵權糾紛的一種,應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主張侵權的一方應當承擔證明侵權方存在侵權事實的責任;對于侵權方而言,應當承擔證明其沒有造成對方采光權損害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分配中,應當注意到,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經過合法的行政審批不是侵權與否的判斷標準,即不論建筑物是否經過合法審批,只要造成采光權事實上的被侵害,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采光權侵權的賠償依據和標準。目前,采光權侵權案件的賠償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法規。筆者認為,可參照《規范》確定民事賠償與經濟補償的界限。被遮擋后的日照時間低于《規范》規定的標準的,由侵權人對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雖被遮擋,但被遮擋后的日照時間高于上述標準的,仍要由侵權方對被侵權方進行適當經濟補償。
由于對采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應當包括:由于陽光遮擋導致電費、采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因采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
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采光時間、居室(客廳)受光面積,對于陽臺、廚房、廁所等則不應計算在采光面積內。不應當將被侵權的建筑物新舊程度、房屋購買價格,以及產權性質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3、賠償數額的計算。采光權糾紛應當以一次性賠償為宜,不宜以定額長期賠償的方式判決。在審判實踐中,目前有兩種計算公式,均是以《規范》規定的標準作為計算基礎。一種計算方式是首先根據上述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為賠償總數:低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另一種計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時間段確定賠償數額,依據《規范》的規定,將遮擋采光的時間,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通常低于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于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于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低于 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
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三、減少城市采光權糾紛的對策
首先是政府要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目前建設市場主要由政府行政機構進行管理,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統一管理,建立嚴格的建設項目監管機制,經過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后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規劃要求,對于違反規劃要求和超規劃進行建設的項目,要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特別是應當制定強制拆除違規建設部分的行政規章,以保護合法建筑所有人的權利。
第二是進一步加強社會誠信機制的建設目前全社會都在提倡誠信機制的建設,對于建設開發商來說,應當保有最基本的良知與良心,為社會建造質優價廉的房屋,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違法開發、違規建設上。普通城市居民也應當增強社會公德,私搭亂蓋行為只能造成他人生活的不便,帶來麻煩與矛盾,因此不能為了一己之利侵害他人的幸福與權利。
第三是加大對違法違章開發商的懲罰力度。結構完好、設計合理、施工質量合格、符合建筑規劃要求的建筑物使用壽命在50年以上,一旦在侵權建筑物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發生采光權糾紛,大多數原告拆除侵權建筑物請求都得不到支持。因此,對權利人進行一次性補償或賠償成為解決采光權糾紛案件的唯一途徑。雖然對權利人的權利救濟通過訴訟進行了解決,但是對于違反建筑審批規劃的開發商,應當采取行政處罰,以平衡社會關系,緩解社會矛盾。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