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文峰 ]——(2010-10-26) / 已閱24377次
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的理解和區別
田文峰
想像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在刑法理論中一直存在爭議,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混用亂用的現象,該如何正確的理解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
想像競合,是指“一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的罪名的情況”。 從犯罪形態角度講,想像競合“是指實施了一個行為而觸犯了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想像競合具有兩個特征:(1)只有一個行為。這行為在被評價前一般是指根據自然的和社會觀念上的行為;在評價時,則是指構成要件上的行為,具有法律性。(2)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即一行為在外觀上或形式上同時符合數個犯罪的特征,在構成要件的評價中實質上符合數個構成要件,成立數個犯罪的情況。
法條競合 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當然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法條競合的特點可細分為四個方面,(1)實施了一個行為。這個行為以行為的自然狀態終結為標準,不包括“發展犯”。 (2)形式上符合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有可能適用數個刑法條文;(3)數個構成要件相互間具有邏輯上的包容關系;(4)實際上只選擇一個犯罪構成,排除其他構成要件(條文)的適用。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二者犯罪行為觸犯的罪的數量不同。法條競合犯是在對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過程中,相同的行為階段所實現的犯罪競合,因而法條競合犯只有單一的有刑法意義的行為。想象競合犯是侵犯多個法益的行為競合于外觀同一的自然行為,因而想象競合犯蘊涵了多個具有刑法意義的行為。
2.二者觸犯的犯罪構成的客體不同。法條競合犯所實現的多個犯罪構成,法條競合犯是在對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過程中實現了多個犯罪構成,其客體具有重合性;想象競合犯所實現的多個犯罪構成,想象競合犯是侵犯多個法益的行為競合于同一身體活動,多個行為各自實現了不同的犯罪構成,其客體不具有重合性。因而此多個犯罪構成所保護的客體,起碼有一個客體是重合的。
3.二者的罪數本質不同。由于法條競合犯的多個犯罪構成保護的是同一客體,法條競合犯觸犯的多個犯罪構成具有相同的危害性基礎,因而屬于一罪的類型。由于想象競合犯的多個犯罪構成保護的是不同的客體,每個犯罪構成的危害性基礎都是不同的,因而應當貫徹全面評價原則,所有觸犯的犯罪構成都應當全部適用。
荔浦縣人民法院 田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