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君 ]——(2010-10-28) / 已閱6013次
關于“執行難”的原因與對策
宋君
近年來,法院“執行難”已成為當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成為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不滿意的熱點。大量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執行,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法律的尊嚴,違背了公正、公平的社會價值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人民群眾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甚至引發一些群體性事件,嚴重干擾了社會穩。基于這種情況,剖析“執行難”的表現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而找出解決“執行難”的對策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法院執行難”產生的原因
“執行難”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法制環境不好。一是法制觀念淡薄,守法意識不強口一些被執行人和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缺乏法律意識,被訴諸法律后,不是采取積極態度,依法履行義務,而是一手采取消極對抗的方式,推讀搪塞,生頂硬抗;另一手求助于地方行政權力機關和其它非正常途徑向法院施加壓力干擾執行。二是協助單位的利己主義是被執行者的保護傘。一些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為了本部門的利益,置法律于不顧,采取各種手段.保護被執行人的不合法利益,嚴重阻礙了執行工作。如某縣土管區拒不協助人民法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直致法院采取罰款措施后才勉強辦理。三是地方各級領導干預執行。法院的人財物均受制于地方,有的地方領導對法院的執行特別是執行本地政府、企事業單位時橫加干預,致使有的案件長期得不到執行。如執行某個行業機器設備的案件,該企業的某縣領導告訴法院該企業設備不能執行,否則會對整個縣的經濟產生影響,致使案件無法執行。囚是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作祟。當前,有的地方政府曲解為宮一任造福一方的真正含義,動用權力保護一些所謂重點企業、重點部門的非法利益,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利益。還有個別領導不能按法律要求辦事,批人情條子、下人情批示,嚴重干擾了執行工作的開展。五是金融部門不協助執行。金融部門不協助法院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的情況日益嚴重,其主要手段表現為:有的直接表示不予協助,有的則采取種種借口拒不協助執行。有的金融機構接到法院協助執行文書后,故意拖延時間,指使工作人員違法收貸,導致帳戶內無款可劃。有的虛報存款數額,明明帳戶內有款,但法院一查,不是沒有款就是數額很少。有的為被執行人通風報信,致使被執行人圍攻執行人員。六是以所謂“穩定、改革、招商引資”為借口限制執行。以“穩定”為借口,有的被執行人煽動職工上訪請愿,聲稱如果法院執行,職工就會鬧事,向有關領導施加壓力,而這種辦法往往奏,有關領導就向法院打招呼,從“穩定”這個角度讓法院停止執行;以“改革”為借口,有的被執行企業實行改革,有關部門對這些企業給予了特殊保護,在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時,這些企業經過改革和重組已有了執行能力但也拒不執行,“改革”成了這些企業堂而皇之的護身符;以“招商引資”為借口,近幾年大規模的招商引資工作為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有少數企業借招商引資來逃避執行,當法院執行時就用優惠政策、領導講話來阻止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口
2.經濟不景氣,企業償債能力日趨下降,是造成執行難的客觀原因。對那些資不抵債的危困企業,如果法院單純地強調嚴格依法執行,采取扣押、查封、變賣、拍賣等手段,強制其償還債務,雖然申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護,但對被執行企業來說元異于殺雞取卵,有可能使其喪失了發展的最后一線機遇,而關停倒閉,甚至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安定。但是如果不依法強制執行,申請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就會影響法律的尊嚴口這類執行案件使法院的執行工作陷人了進退維谷的境地。
3.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作祟,委托執行存在諸多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缺乏全局觀念,考慮和處理問題往往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固守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陳腐意識,把本地法院辦理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看成是“胳膊肘子往外拐”,因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為本地被執行人撐“保護傘”,設置障礙,甚至以權擾法,嚴重影響了委托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
4.對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執法不嚴。有些地方對抗拒執行的違法人員查處不力,對一些不履行法律義務、拒不執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沒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有的被執行人有恃無恐,公然妨礙或拒不執行,還有的在公開場合炫耀怎樣對付法院執行的妙計,這些現象嚴重干擾了法院正常的執行工作,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尊嚴,這種勢頭如不及時得到遏制,今后的執行工作將會更難。
二、解決法院“執行難”的方法對策
1.完善立法,規范執行工作。我國執行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在執行中涉及被執行財產申報、破產還債、法律制裁等問題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使有些執行工作無法可依。
2.運用好法律規定,規范執行工作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強制執行法》,但現有的《民事訴訟法》、《刑法》都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應承擔的責任做了規定。我們要運用法律武器規范執行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強化學習,對“刑法”和“民訴法”規定的拒不執行和妨礙執行行為的制裁措施要全面掌握,正確理解,既要從個案上具體分析,又要從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上,把握運用法律有關規定。二是要堅持嚴肅執法,敢于動手,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和公安、檢察機關協調,及時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要講究方法,善于動手,在執行案件的同時,執行人員還應注意對案件不能執行的癥結對癥下藥,按法律規定用活、用好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要多做思想工作,講解法律,用事實證據說話,對拒不執行人員做思想工作到位,讓被執行人和周圍的群眾理解執行工作,支持執行工作。四是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對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的和構成犯罪的,要廣泛進行法制宣傳,達到懲處一人,教育一片,為開展執行工作、轉變執行難的局面創造條件。五是加強司法建議工作,針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行為,向其單位及上級或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并要抓好建 議后的跟蹤問效。
3.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執行權。中央強調指出,造成人民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原因是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為此,我們把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作為解決執行難的突破口,要做到對外對內都不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執行工作中遇到這些干擾要堅決予以抵制,并及時向黨委、人大等有關機關和部門匯報,請求領導機關給予支持和幫助,排除干擾,使法院在執行中能真正依法獨立地行使執行權。
4. 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行工作藝術。法院執行工作今后面臨的任務將逾來逾重,面對這樣艱巨的工作,法院執行干警改進工作,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要解決繁重的執行工作任務和執行干警素質不相適應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在管理機制改革的同時必須通過加強對干部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培訓工作來解決不適應的問題,為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執行隊伍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要探索新的執行方式,改進工作方法,要在運用好法律武器執行的同時,要程序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群眾工作到位、掌握執行時機到位,把握每件案件執行工作的主動權,同時還要大膽嘗試公開昕證執行、開庭執行、債權變股權、執行股權、執行無形資產等新的執行方式和方法,為解決執行難開辟新途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