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祖建 ]——(2010-10-29) / 已閱5549次
小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關于減少死刑數量的規定
黃祖建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決定減少經濟犯罪的死刑數量,使我國現有的68個判處死刑的罪名減少為55個。這一修改決定在社會上得到了普遍認同。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質疑,死刑種類的減少會不會使此類犯罪活動日益猖獗?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法學界長期爭論的問題,贊成減少乃至廢除死刑的學者認為,減少死刑或者廢除死刑不可能增加犯罪。但是,反對減少和廢除死刑的人認為,不能以簡單的犯罪統計得出結論,因為人類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廢除死刑的國家現在犯罪率沒有上升,并不意味著未來這些國家的犯罪率不會上升。所以,不要用經驗主義或者簡單的數理統計分析復雜的犯罪問題。結合中國國情,筆者傾向于后一種觀點,認為死刑對相關犯罪領域確有較大威懾力,暫不提倡減少或者廢除。
這次提出要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中,經濟罪占了多數。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領域犯罪情況日益凸顯,如貪污、受賄等犯罪活動,仍依靠著重刑尤其是死刑,加大對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因此,我們除了加大決心懲貪治貪防貪的決心之外,更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填補法律在懲治貪污腐敗方面的漏洞或盲區,加大對經濟犯罪領域的打擊力度,應該對該領域犯罪使用重刑,增加懲治的死刑法律條文,這樣才能真正地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才能嚴厲地打擊經濟犯罪活動,減少經濟犯罪的蔓延和滋生,才能真正能地取悅人民,消除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作者:荔浦縣人民法院 黃祖建 日期: 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