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祖建 ]——(2010-11-1) / 已閱6562次
淺析非婚同居關系財產處理問題
黃祖建
非婚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以性為基礎,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下,未締結婚姻而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種事實狀態(tài)。本文僅就男女雙方都未婚情況下的同居關系展開討論。隨著中國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受西方文化沖擊,人們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婚前同居較為普遍,而由此產生的非婚同居財產糾紛問題不在少數(shù)。本文結合在審判實踐經(jīng)驗,談談非婚同居關系財產處理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非婚同居關系界定
非婚同居的的男女雙方是相對獨立無其他人身依附關系(如血緣、婚姻等),因而在法律層面無法界定其性質歸屬,如果要給其定性,也只能按風俗習慣或者已有案例來處理。很少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是明確調整非婚同居關系的,這給司法實踐處理此類問題出了一道難題。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對這一類案件不予受理,意味著非婚同居關系只是一個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無法上升到法律層面。這或許是立法上的缺陷,筆者認為應該以現(xiàn)實需求為依托,出臺法規(guī),從維護同居雙方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適當?shù)慕o予非婚同居關系當事人權益保護。這既是“司法為民”的要求,也解決了法院“不管”或者“難管”此類案件的問題。
二、非婚同居關系財產認定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財產關系的性質。結合學者的觀點,非婚同居財產關系應指未婚同居當事人因同居行為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其次,要明確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的種類有哪些?筆者認為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1、根據(jù)財產與人身關系的關聯(lián)度,可分為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傷殘賠償金、撫恤金、勞動保障金、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而取得的財產,如勞動所得、職工工資、投資收益等。2、根據(jù)財產取得方式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勞動創(chuàng)造的財產、工資、存款利息等。繼受取得的財產如受贈財產、繼承財產等。3、據(jù)財產取得時間先后,可分為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后取得的財產。
三、非婚同居財產的分割
同居期間財產、債務的處理依然是參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規(guī)定為: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4、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jīng)濟幫助。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作者:荔浦縣人民法院 黃祖建
日期: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