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錦鋒 ]——(2010-11-1) / 已閱4461次
法官行使釋明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羅錦鋒
筆者在審判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有些當事人不懂法律規定,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和不正確的說法,有時候需要法官對法律或者案件事實進行解釋,糾正當事人的錯誤說法,引導進行正確的訴訟。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叫釋明。法官的釋明權是指當事人的主張不正確、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當事人對證據規則的理解產生錯誤認識時,法官依據職權向當事人提出關于事實及法律上的詢問或說明,讓當事人把不正確和有矛盾的主張予以排除,把不清楚的主張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證據予以補充的權能。在訴訟過程中,為了避免出現當事人一方誤以為法官偏坦另一方,動搖對審判公正的信任,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拖延,法官行使釋明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法官應始終保持中立的立場。法官行使釋明權一般應是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通過解釋法律、發問等方式向當事人行使釋明權,以保持其中立性。
2、法官在行使釋明權時,可以采取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在采取口頭方式時,都應以筆錄、電話記錄等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3、法官應尊重當事人的決定權。在訴訟過程中,法官一定要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尊重當事人的決定權,而不能是根據法官的個人意志告訴當事人具體怎么做。
4、法官行使釋明權一定要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法官行使釋明權應貫穿于立案、證據交換、調解、開庭、庭審后、判決等各個過程,而不僅是在判決中行使。
5、法官行使釋明權應注意未審先定的問題。尤其是在案件調解過程中,法官一定要保持謹慎態度,應時刻強調其意見只是對案件預測的可能結果,避免給當事人造成未審先定的懷疑。
(荔浦縣人民法院 羅錦鋒 137882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