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召峰 ]——(2010-11-10) / 已閱5860次
淺談保證擔保的效力
韓召峰
保證債務的范圍。保證債務的范圍,也就是保證人保證的范圍,是指保證擔保效力所及的范圍。保證效力所及的范圍分為有限保證和無限保證兩種不同的情況。
(1)保證債務的范圍。有限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債務范圍的保證。在有限保證中,保證人僅于當事人約定的內承擔保證債務,對于超過約定范圍的債務,保證人不負擔保責任。
(2)無限保證。無限保證是指當事人未明確約定保證債務范圍的保證。我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這里的全部了債務包括主債務的全部,利息債務,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不能當然地成為主債務的內容,但屬于從屬于主債務的必要負擔,是保證人設定保證擔保時應當和可以的,因此也應在保證債務范圍內。
保證人與主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是保證效力的主要表現。保證成立后,債權人對保證人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保證人也享有一定的防御性權利。
(1)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的權利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即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除應向保證人主張外,須證明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期屆淢侕 自己未受債務的完全清償。
(2)保證人的權利。保證人權利包括以下三方面:
其一,主債務人享有的抗辯權。,保證人對于主債傷人享有的抗辯權得主張之。我國《擔保法》第20條規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權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摔倒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其二,一筋肉應享有的權利。如保證人得主張保證無效的抗辯,保證債務履行期未到的抗辯,保證債務消滅的抗辯。保證合同有得撤銷的事由的,保證人得主張撤銷;保證人對債權享有同種類債權的,得以其債權與債權人的債權抵銷。
其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特別享有的權利。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我特有的權利主要是先訴掠權。先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于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百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保證債務的權利。連帶帶傷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依《擔保法》第17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有在下列情形之一時,也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債務人住所雖變更,但并不會便債務人要求全力人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時,保證人仍得行使先訴掠權。第二,億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不是以書面形式,而只是口頭向債權人表示放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韓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