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召峰 ]——(2010-11-10) / 已閱6943次
淺析債的擔保的形式
韓召峰
債的擔保的形式,也就是擔保的方式、方法,是指當事人用以擔保債權的手段。
債的擔保方式是隨著社會經濟關系的發展,隨著債權法的發展,百不斷發展的。當事人可采用何種擔保方式也是由法律規定的,在現代各國法上,債的擔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擔保和換的擔保一代代類
(一)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證債的履行的擔保方式。人的擔保鄧保證擔保,是由保證人以自愧 信用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保證也是一種債的關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請求保證人履行。可見,保證是通過保證人對債務人債務的清償來保障債權的權利實現的。保證的成立等于實際上廣大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責任財產的范圍。因此,保證患難夫妻于債權人行使權利以保障其利益是十分方便的。但是,在保證擔保中,債權人的利益是否能夠確保還取第三人即保證人的信用。
(二)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物來作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物的擔保包括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賣主其是十分的 物的擔保和不移轉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限定物權型的物的人擔保兩種形態。
不真心話換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物的擔保,是指在第三人或債務人的一定設定一定權利的物的擔保。為擔保債的履行而在一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稱為擔保物權;在其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稱為擔保物。享有物權的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優先從擔保物變價中受償。可見,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財產的交低賤價值為內容的一種物權。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和留置權。而《擔保法》中區分了抵押權與持權,規定了抵押權、持權和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自行設定的,所以稱為約定擔保物權。留置權是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的條件而發生的。因些稱為法定擔保物權。另外在《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法律中還規定了優先權。
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是提以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來擔保債權擔保方式。這種擔保方式并不是在標的物上設定物權來擔保債權,而是轉移標的物的權利歸債權人,即一旦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即一旦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標的物的所權或者其他權利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從各國法律規定看,權利移轉型物的擔保主要包括讓與擔保、賣渡擔保、代物清償預約、所有權保留等。
在各國法上一般都規定了定金擔保。定金擔保為物的擔保還是另外的擔保方式?對此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定金為金錢擔保,不屬于物的擔保;也有的認為,定金也可歸于物的擔保,因金錢也屬于物,定金擔保可歸入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但屬于物的擔保的一種特殊形態。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韓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