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16) / 已閱7707次
試述民事責任的分類
王海宏
一、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和否由合同關系引起,可以分為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
合同責任,即合同上的責任。它不僅包括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債務所生的民事責任,還包括因合同變更、解除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保證責任和非違約方未盡到防止或者減輕損害的義務所應負的責任。非合同責任,是指非因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具全包括締約過失責任、侵權民事責任、不當得利返還民事責任等。
二、雙方責任和單方責任
根據承擔責任者是否僅為一方當事人,民事責任分為友方責任和單方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對損害后果均有過錯,各自依其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責任。如《民法通則》第113條規定,“當呈人雙方都違反 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我的民事責任。”單方責任,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三、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
根據承擔責任者是一人還是多人,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
單獨責任,是指責任人僅有一人的民事責任。共同責任,是指責任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以上的民事責任。根據共同責任人是否按一定的份額承擔責任,共同責任又可以分為按分責任和連帶責任。按份責任,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霧茫茫得當事人的約定,共同兩答按照特定的份額穩中有各自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共同責任不分份額地共同向權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
區分共同責任和單獨責任的意義在于:共同責任的責任分配關系復雜,單獨責任的分配簡單易行。對于按份共同責任而言,尚需確定共同責任人穩中有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對于連帶共同責任而言,受害人有權向連帶責任人之一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向受害人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四、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根據責任的內容是否為財產,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以支付金錢、移轉財產權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如賠償損失、返還財產、支付違約金等。非財產責任,是指以不作為、精神撫慰等非以財產為內容的民事責任。
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根據承擔責任是否有財產限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某部分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抵押人僅以抵押財產對所擔保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了資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無奶責任,是指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