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 榮 ]——(2010-11-21) / 已閱8548次
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其立法完善
丁 榮
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屬于民事基本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權、隱私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益,維護經濟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規范。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包含侵權責任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還包括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侵權是指侵害民事權益,責任是指侵害民事權益后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律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法律從制度,公元前1250年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和公元前450年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就有侵權責任規定。但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并非一沉不變,而是隨著社會實踐發展的需要不斷演變。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歸責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十分重視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對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責任方式、典型的侵權類型作出具體規定,奠定了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基礎。除民法通則外,我國已有40多部單行法對相關侵權問題作出了規定,主要是:1.侵害物權責任。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作了規定。2.侵害知識產權責任。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作了規定。3.侵害婚姻自主權和繼承權等責任。婚姻法、繼承法作了規定。4.商事侵權責任。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信托法作了規定。5.交通事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鐵路法、民用航空法作了規定。6.產品責任。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了規定。7.環境污染責任。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了規定。8.生產事故責任。安全生產法、建筑法、電力法、煤炭法作了規定。9.食品安全和傳染病傳播責任。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獻血法作了規定。10.其他侵權責任。人民防空法、公路法等法律作了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明確侵權責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侵權類型不斷涌現,已有的侵權類型糾紛大量發生,而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中,缺乏對侵權責任的共性規定。為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一部較為完善的侵權責任法十分必要。
完善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徑是制定侵權責任法,作為解決侵權糾紛的基本法律,同時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以下粗淺談談本人對侵權責任主要問題的思考和建議。(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賠償原則主要是過錯推定原則,即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權人只要證明損害是由機動車碰撞造成,機動車碰撞被侵權人有無“過錯”應由機動車一方證明。這一賠償原則,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特點,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二)產品責任。產品責任是指企業因產品缺陷承擔的無過錯責任。這里的缺陷,不是一般指產品有瑕疵,而是指產品質量不好達到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程度。企業承擔產品責任,條件是產品有缺陷,對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損害。(三)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專業性強,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診療過程中許多證據都由醫療機構掌握,應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四)環境污染責任。根據不同的污染源,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居民之間生活污染適用過錯責任,主要由物權法規定的相鄰關系解決;企業生產污染適用無過錯責任,主要由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解決。(五)死亡賠償制度。死亡賠償制度是解決被害人因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造成的賠償制度。我國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死亡賠償均有明確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其醫療費、喪葬費的賠償較為明確,便于執行,爭議不大,但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司法實踐中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因按不同標準計算支付,因而爭議較大,亟需立法完善,統一標準。
寧夏西吉縣人民法院 丁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