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花 ]——(2010-11-22) / 已閱6299次
對誠信的思考
馬花
2008年12月胡某以做生意為由向馬某借款2萬元,期限為一年,2009年11月,胡某將借條撕毀,馬某夫婦奮力奪下借條,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 2010年10月,馬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胡某償還借款20000元及其利息。
在庭審中,原告馬某出示了被撕毀的借條,胡某辯稱,借款已經償還,所以自己才撕毀了借條。庭審結束之后,合議庭進行了調解,從道德理性到法律規定,最后胡某承認,由于生意虧損,加之借款期限將至,馬某催促自己盡快還款,無奈之下將馬某騙至家中,讓馬某拿出借條,自己接過借條便撕毀,馬某夫婦見狀奮力奪下借條。現由于自己資金緊張,請求分期償還借款,最后馬某同意分期償還借款,并放棄了要求胡某清償利息的請求。最后在合議庭的支持下,雙方達成協議,一場由借款引發的爭議以調解結案。
誠信,作為道德規范的內容以及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不管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民事活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之下,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以及趨利避害的本能,一些人的劣根性就會暴露出來,誠信缺失由此出現。
雖然,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對于規范市場行為,激勵守信,懲治失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范,但是法律沒有真正發揮權威,只要利益的誘惑大于可能受到的處罰,總會有那些以身試法者“前撲后繼”,誠信危機再次亮起紅燈。
作為民法中的誠信原則,是人們將市場中的道德規范法律化,使之成為一種強制性規范。所以,誠信原則的功能離不開道德基礎,培養誠信理念,應對誠信危機,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第一,培養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誠信道德觀念,完善誠信道德體系。這是發揮誠信法律原則社會功能的關鍵一環。應大力宣傳加強誠信道德的重要性,使全民深刻理解誠信的社會本質和價值,認識到市場經濟生活與誠信的關系,使誠信法律原則被廣大群眾所認同。同時完善誠信體系,建立個人誠信、企業誠信、組織誠信和政府誠信的社會誠信體系。
第二,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如前所述,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誠信危機的出現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法律沒有發揮真正的權威。當國家的法律得不到遵守時,就說明國家作為法律和制度的保證人的角色存在信任危機,如此,法律就等以是一堆廢紙,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的貫徹落實可能比制定法律還重要。
第三,完善誠信的立法,將誠信原則具體化
相對于社會發展而言,法律總是滯后的,所以應根據社會的發展和誠信道德水準的客觀情況,經過合法性和科學性程序,將誠信道德要求的內容匯入誠信原則的實體內容中,把誠信的精神落實到具體的法律法規之中,使之進一步具體化、條文化。這既是誠信原則的內在要求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又是誠信原則法律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的重要前提。
西吉法院 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