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榮安律師 ]——(2011-12-9) / 已閱19859次
簡述影響合同效力及內容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一、何謂“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中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中關于合同效力及遵循內容的規定,不包括地方法規和規章中相關規定。以前,各專業學者認為強制性規定應當包括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出臺后,已經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從強制性規定中剔除。據此,我們可以做如下理解:
1、強制性規定僅指法律、行政法規中具有某種情節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條款。規章與地方法規的規定內容不在此列。
2、強制性規定僅指效力性強制規定。原各家理論上的“管理性強制規定”已不在認定合同無效之列。
3、合同中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內容,人民法院當然依法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認定無效,而是根據具體情形做出相應處理。
二、效力性強制規定的表現形式
在法律(包括司法解釋)和行政法規中,合同具有某種情節即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條款是常見的,當合同具備了該情節后人民法院當然認定為無效合同。
(一)法律規定效力性強制規定。
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二)司法解釋規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例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例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 (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 (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三)行政法規規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例1:《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超出業務范圍管理權利人的權利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與使用者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無效;給權利人、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例2:《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四、擔保的處理“行政機關為企業提供擔保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擔保合同無效。”
三、管理性強制規定的表現形式
管理性禁止性規定禁止的往往是市場準入的主體、時間和地點問題,它與合同行為無關,相應的合同行為本身依然為法律所允許。還有禁止性規定禁止的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合同本身依然有效,不能履行所要承擔的是違約責任等等,這在直面上看也是違法的。但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相關處理。
(一)法律規定的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例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如果合同違反了上述法律中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并不認定合同無效,而是被處罰。
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新簽訂的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未約定勞動報酬的,并不認定合同無效,而是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標準執行。
(二)行政法規規定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六條 “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49%。”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如果合同違反了上述行政法規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并不認定合同無效,而是違法者被處罰。
四、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劃分的意義
只有合同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才會認定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從訂立的一開始就無效,而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往往是對違法的一方給予某種處罰或者責令做出某種行為,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宣告合同無效。體現出了鼓勵交易和尊重當事人在私法領域意思自治的寶貴精神。
保定律師張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