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闞鳳軍 ]——(2010-12-19) / 已閱9481次
企業廠房租賃法律指引
筆者最近處理幾單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廠房租賃合同糾紛,發現各方,特別是承租方企業沒有重視租賃合同的相關法律風險,最終承擔較大損失。基于上述情況,就企業廠房租賃中一些重要問題提出初步的看法與建議,并形成此法律指引,供感興趣的企業及朋友參考。
1. 出租主體的識別與確定
1.1. 廠房的所有人
1.2. 廠房的共有權人
1.3. 廠房的轉租人
根據我們此前處理的案例,某些廠房產權證上的所有人是夫妻一方,在此情況下,企業需要確認該廠房真正的產權人,避免其他共有人提出權利主張。另外,根據出租人及承租人之間的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廠房,次承租人需要全面了解原租賃合同,并確定該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等。
2. 出租廠房的識別與確定
2.1. 出租廠房的位置,需要結合房產證及有關紅線圖等確定;
2.2. 出租廠房周邊道路通行情況的分析;
2.3. 出租廠房是否通過竣工驗收、是否存在其他安全使用的情況;
2.4. 出租廠房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形;
2.5. 出租廠房是否存在出租情況;
2.6. 出租廠房是否涉及工程欠款糾紛等;
2.7. 出租廠房的配套設施,包括水、電、氣等能夠滿足工廠運營的需要。
筆者曾經遇到某企業輕信出租方,草率簽訂租賃合同,后因廠房報建等方面存在瑕疵導致無法通過消防驗收等問題,導致企業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承擔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因此,建議企業在操作上述問題過程中,一定要求企業搞生產、設備安裝等人員參與,減少某些不確定因素可能帶來的影響。另外,某些廠房出租后,周邊某些人基本某種目的,阻礙企業車輛的正常通行等,這些問題都需要一并考慮。
3. 租賃使用及用途
3.1. 廠房使用用途不要約定過于明確具體;
3.2. 廠房使用過程可能需要對該廠房進行某些非主體的變更的處理。
如果承租方在廠房租賃合同中,明確廠房的具體用途,如果日后因經營方向的調整等原因,改變原來的用途,可能會與出租方產生爭議與分歧。另外,如果需要對廠房做某些改動,一定要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明確,并通過合同條款界定清楚。
4. 廠房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4.1. 廠房交付日期需要設定一些先決條件
4.2. 廠房交付日期需要與租賃期限起算時間密切關聯
4.3. 廠房租賃期限一定要與企業預期運營的實踐匹配
實踐操作中,一些廠房可能存在原承租人尚未清理的產品、設備,廠房的某些部位尚需要進一步完善、廠房的配套設施需要進一步安裝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廠房交付標準中予以明確。另外,為提前做好生產準備,企業可能需要先行將設備運至租賃廠房,這就牽涉到租期的起算及設備風險承擔等問題。
5. 租金的給付及遲延違約
5.1. 定金及押金的給付需要約定清晰
5.2. 租金支付的違約金不易過高,解決合同條件設定要嚴格
5.3. 租金的調整需要明確
一些企業在承租房屋時向出租方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款項作為定金或押金,這種情況可能對于承租方處理雙方之間租賃糾紛等問題非常不利。租金調整,需要結合地價、房價及周邊租金等整體水平聯動,必須約定清晰,防止出租方提出過高要求。
6. 出租廠房正常使用保證
6.1. 廠房使用過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諸如產權、使用權、處分權等爭議或訴訟之擾
6.2. 廠房發生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等,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完成維修;
6.3. 必須無條件配合承租方完成有關的手續。
盡管法律上,承租方就所租賃廠房有權優先購買權等,但實踐中可能發生其他債權人人為行為影響廠房的正常使用行為等。廠房的安全保證也很重要,必要時,建議雙方商定購買一定金額的商業保險,并協商保險費及賠償金的承擔與享受。
7. 轉租、轉讓
7.1. 承租方需要明確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轉租部分或全部廠房
7.2. 出租方轉讓廠房需要征得承租方同意并有權優先購買
轉租權的享有對承租方是非常必要的。很多情況下,出租方基于各種理由拒絕出租方轉租廠房,或者要求分享轉租大部分差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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