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1-1-26) / 已閱6536次
“解百納”商標爭議的理性分析
王瑜
張裕與葡萄酒行業巨頭達成停戰協議,約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其他可以巨頭無償、無限期使用。相同的一幕在白酒界上演過,河南汝陽、伊川,陜西的白水三地都生產“杜康”酒,為解決這一復雜的商標問題,國家工商局于1983年7月18日召集3家杜康酒廠在北京協商,最終達成“一家注冊,另外兩家無償長期使用”的協議。國家工商局出面協調也不能避免三家杜康上演“三國演義”的悲劇,一家家衰敗,終究改朝換代成了晉。在續集中張裕如何避免四大巨頭間地盤爭搶大戰?有何信心做最后獲勝的司馬氏呢?
在商評委第一次裁定張裕獲得“解百納”注冊商標而引發行業地震時,筆者曾經提出各方應當達成和解。經過了法院兩道法律程序后,爭議再次回到商評委,在商評委的主持下,最終還是達成了和解,但是這個和解結果不能得到普遍的認可,張裕仍難免訴爭的風險,張裕與三大巨頭共用“解百納”商標,各方難以和平共處。筆者此前對和解方案做過簡單的設計,以下略微做介紹,到現在對張裕而言還是適用的。
張裕和行業和解,承諾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具有證明商標性質的商標,邀請巨頭們共同組成一個“解百納”使用“俱樂部”,和行業巨頭們一同制定俱樂部章程和商標使用規則、產品質量標準。“俱樂部”做成開放的平臺,只要承諾遵守這個使用規則,其產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企業均可以申請加入“俱樂部”使用“解百納”商標。邀請巨頭們組建“俱樂部”容易得到各方面的認可,與巨頭一同制定使用規則和產品質量標準,容易做到公平、公正與公開,因而具有相當大的公信力。開放的平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加入,中小企業也不會有任何怨言。“俱樂部”成員一視同仁嚴格按照章程和規則行事,不遵守規則的行為因為直接損害共同利益,容易成為過街的老鼠,被逐出“俱樂部”,“俱樂部”的規則容易得到尊重。可以考慮將“解百納”產品作成強制性標準,這樣有不遵守質量標準者還有國家機關來進行查處。內部榮辱與共、利益相關的規則加上國家機關在外部進行行政清理,像不久前發生在昌黎的葡萄酒企業不誠信的行為可以在“解百納”品牌上徹底根治,這樣可以有效樹立“解百納”品牌形象,“俱樂部”成員眾人拾柴火焰高很容易將“解百納”品牌做強、做大。
就這個方案張裕要問了:“我有什么好處呢?”首先,可以平息各方爭議,“解百納”順利獲得注冊;其次,是使“解百納”獲得和平的發展環境。張裕與巨頭的和解中小企業不認可,而且巨頭之間難以和平共處。通過和巨頭組建“俱樂部”建立一個開放的平臺,一視同仁吸納任何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入,將平息權利的紛爭及不滿的情緒,透明的規則及標準提供了各方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建立了和平共處的規范機制,這樣營造出了和平發展的環境,將有力促進“解百納”的健康成長;再次,張裕可以從“解百納”的使用上獲得真金白銀的收益,加入俱樂部是要收費的,天經地義不會有人反對,這些費用按規則一部分作為品牌宣傳推廣及維護的費用,另一部分可以作為利潤在“俱樂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而張裕作為“俱樂部”的發起人及商標的實際持有人,在俱樂部的股份理所當然可以高一些。
曹操《短歌行》寫到:“何以解憂,唯有杜康”,這句詩成為杜康酒最好的廣告詞,使杜康千百年來一直被國人熟知。因為困于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杜康酒已經默默無聞了。現在“解百納”面臨同樣的商標問題,張裕內心比曹操還要憂愁,那么張裕如何解這個憂愁呢?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張裕唯有以海納百川的胸襟,將“解百納”商標向行業開放,在一致遵守的規則和標準下,各方共同將“解百納”品牌做大、做強,則張裕、整個葡萄酒產業都將甚幸至哉!
作者: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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