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益萌 ]——(2011-2-9) / 已閱13400次
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機制研究
沈益萌
摘 要: 通過對檢察機關的公正廉潔執法的意義和影響因素分析,探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機制。認為: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必須堅持黨性原則;開展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發揮主渠道的榜樣引導作用;積極發揮傳統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網絡輿論監督,是引導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手段,應當加強網絡媒體的輿論引導;重視“媒體審判”對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問題。
關鍵詞: 公正廉潔;執法;輿論引導;機制;檢察
檢察機關的公正廉潔執法建設,不僅僅是檢察執法人員的個人行為,更是一項社會責任。公正廉潔執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制度、媒體等各方面努力,形成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環境,才能將執法公權置于“陽光監督”之下, 讓“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本文試從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機制方面做一探討。
1. 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意義
“公生廉,廉生威。”公正是法律永恒的價值追求,廉潔是檢察官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中,突出強調“三項重點工作”。在“三項重點工作”中,“化解社會矛盾”是目的,“社會管理創新”是抓手,“公正廉潔執法”是保障。沒有執法行為的公正廉潔,就不可能很好地化解社會矛盾和實現社會管理創新。因此,推進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對于落實“三項重點工作”、實現司法公正、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1>。
2.影響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因素<2>
影響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因素主要包括:①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檢察隊伍的職業道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等存在不足,少數檢察官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淡薄,影響了檢察執法的社會公信力。②檢察職能的發揮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檢察規范執法不盡人意,導致人民群眾對檢察院工作不滿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另一方面,少數檢察官執法不規范,吃拿卡要、冷硬橫推、服務意識差,特權思想重、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執法不公正、違規辦案,也損害了檢察機關形象。③檢察宣傳、檢務公開力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認知、認同程度有限,影響了整個檢察機關的公信力。④檢察機關職能限制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期望不對等的矛盾。檢察機關在保護大多數人權益時,不可避免打擊、剝奪了少部分人權益,才能使法律得到公正,讓正義得到保障。一部分群眾的希望和訴求無法及時實現,消極的看法就會產生。⑤群眾對法律知識、執法程序了解不多與正確認識檢察正當執法行為的矛盾。由于一部分群眾法律知識有限,對檢察院依法開展的正常訴訟活動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產生誤解,導致了對檢察院的不滿和對立情緒。⑥對基層檢察機關具有直接影響和切身利害關系的人事權、財政權等,掌握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人大手中,造成了基層檢察工作不得不考慮很多非法律的因素,受到地方的牽制和干擾,破壞了司法公正,損害了檢察執法公信力。
3. 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機制
我國已進入大眾媒體時代。電視觀眾超過10億人,報刊讀者超過2億人,手機用戶超過7億人,網民達3.6億人。互聯網是繼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大眾傳媒之后新興的“第四媒體”<3>。互聯網代表大眾輿論,出現了媒體驅動型公民參與,越來越深刻的影響著執法的全過程,對公正廉潔執法產生巨大影響。
3.1 輿論引導的內涵
3.1.1 網絡輿論與傳統媒體輿論的共性 網絡輿論雖然是一種在新興媒體上傳播的輿論,但它也是輿論的一種形式,也具有傳統媒體輿論的共同的特征:①意識性。人們對事物的看法中總是傾注了自己的情感、意志和認識等主觀性的因素,但是輿論是對客觀事實、客觀現象和現實問題的態度和意見,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樣的社會存在就有什么樣的社會輿論,因而輿論具有意識性。②社會歷史性。輿論總是要受社會經濟制度的制約,為社會生產方式所決定。處于不同社會地位的人們,有著不同的思想和觀念,有著不同的政治主張和政治傾向。任何形式的輿論都不可能是超時代、超社會的,網絡輿論也是具體的、歷史的,因而具有社會歷史性。③評價性。“輿論總是對于有爭論性的問題而發的。無爭論、無傾向性、就不可能成為輿論。”<4>輿論的評價性,是輿論的一個基本而又重要屬性和特征。輿論的各種職能,如監督、咨詢、調節等功能,都是源于它的評價性。④公開性和傳播性。輿論作為對社會問題的評價和判斷,必須是以公開的方式表達的。輿論的形成和社會作用的發揮都是依賴于輿論的公開性和傳播性而得以實現。輿論之所以具有重大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靠它的公開性。⑤自發性。政治、經濟、法律、哲學等各種社會意識,都是在長期的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經過思想家、理論家精心加工、整理出來的。輿論則是在公眾中自發產生的。輿論的這種自發產生、自發傳播和自發接受的特點是其他任何社會意識所不具有的。官方或組織的自上而下的“有意制造”的輿論其實也是對輿論的自發性特征的利用。自上而下的輿論表面上看來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自覺的形式,但能否為大眾所接受,最終卻仍然要依賴輿論的本身的力量自發地發生作用。
3.1.2 網絡輿論的個性 互聯網與傳統媒體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信息的海量、專門性和快捷性;信息傳播的同時性、個人化和交互性;聲音、畫面、文字的一體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缺乏嚴謹性、深刻性、權威性,沒有“把關人”,因而網絡輿論又具有與廣播、報刊、電視等輿論不同的特征:①豐富性。網絡輿論內容無所不包、無所不及,庸俗化和灰色的輿論隨處可見。②復雜性。網絡輿論混亂、無序,權威性、導向性不夠,自覺輿論淹沒在自發輿論的汪洋大海中。③多元性。隨著網絡傳播媒體的發展,數字化的信息網絡可以從地球任何一個地方無限量地向另一個地方傳輸,網絡輿論的意識形態呈現多元化。④沖突性。網絡是個虛擬的公共空間,網民上網具有私密性,網民在網上說什么,做什么都可以隨心所欲,在網上似乎沒有警察,沒有監督、沒有制約,造成了在互聯網上不同地域間的倫理基礎準則的相互沖突。⑤難控性。對于傳統大眾傳播媒體的輿論控制并不難實施,對輿論生成階段以及傳播的控制是很難把握的。網絡輿論的難控性是網絡輿論個性中最重要的一個特征。
3.1.3 網絡媒體在輿論導向方面利弊 一方面,網絡媒體打破了傳統媒體對輿論的控制和對信息的壟斷,使傳播過程中的傳受雙方變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另一方面,由于網絡傳播的個人化和隱蔽性,使人們在網上發表言論無須像在傳統媒體上承擔責任,對我們在網絡傳播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帶來不利影響。<5>
3.2 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必須堅持黨性原則 輿論引導是加強黨的領導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輿論引導的內涵有兩個指向:一是指媒體自身的輿論導向要正確,作為黨和人民的喉舌,媒體要始終不走調、不變音,既要準確、鮮明、生動地宣傳中央的精神,又要及時、如實、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愿。二是指媒體的輿論導向要統領和指導社會輿論。主流媒體一定要有主流聲音,形成輿論強勢,唱響主旋律,打主動仗。處于經濟轉型期的社會不同聲音和不同輿論的影響越來越大,就越來越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如江澤民同志所說:“黨報、黨刊、國家通訊社和電臺、電視臺都要積極宣傳黨的主張,在正確引導輿論中發揮主干作用。” 把握輿論導向正確的關鍵在堅持黨性原則。江澤民在視察人民日報社時也強調指出:“新聞輿論單位一定要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并希望新聞單位要“旗幟鮮明地堅持黨性原則”。<6>堅持黨性原則和輿論導向的一致性,還必須強調馬克思主義在輿論導向問題上的指導地位。同時,正確的輿論導向必須牢牢掌控媒體話語權,是我們實現正確輿論導向的最基本保證。
3.3 建立規范的輿論引導機制,為公正廉潔執法服務
3.3.1 開展公正廉潔執法的主題實踐活動,發揮主渠道的榜樣引導作用 榜樣的示范作用,對公正廉潔執法起著不可或卻的作用。2010年4月2日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通過開展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堅定廣大檢察干警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做到法律在心中、正義在心中,確保檢察職權的公正廉潔行使。
3.3.2積極發揮傳統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 及時通過傳統媒體發布政法工作、重大司法決策和重大案件審判等情況,形成社會主流意見,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準確的司法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當事人和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落到實處。
強化并規范新聞媒體監督。媒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將司法活動公開化、透明化,近些年的實踐也證明媒體在監督政法機關執法上有著重要的作用。
3.4 網絡輿論監督,是引導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化不斷推進的今天,網絡是群眾監督檢察工作的一種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徑,必須創造條件特別是制度條件和立法條件,引導和促進網絡監督的發展,提升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實際上,輿論導向應該是一種自然的傳播現象,毫無疑問,網絡輿論積極引入具有權威性的社會主流意見,可以起到引導網絡輿論的作用。社會主流意見包括:政府態度、媒介意見以及專家和專業組織的見解。
3.4.1 案例
3.4.1.1 許霆案 2008年3月31日15時,備受關注的許霆因惡意取款17.5萬元獲判無期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法官當庭宣判:許霆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罪名依然是盜竊金融機構罪,但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所以量刑比上次判決減輕。許霆的代理律師楊振平對這一判決表示尊重。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自從2007年12月許霆因惡意取款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來,國內媒體給予了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媒體的輿論監督起到了很大作用。重審判決本身說明了問題,這充分說明了媒體的力量,輿論監督的力量。
3.4.1.2 鄧玉嬌案 湖北巴東弱女鄧玉嬌,將一名試圖對她不軌的地方官員刺死。官方媒體披露這位娛樂城女服務員在事發后立即自首的情況下涉嫌故意殺人被立案偵查的消息引發民眾憤怒。大部分網民認為鄧玉嬌是正當防衛。廣州、北京、成都、本地等報刊、電視臺介入,提供基本案情報道。一時間,互聯網上的信息披露勢如潮涌,表現對鄧玉嬌的高度同情和對涉事官員的憤怒。值得重視的是網民調查團的參與。多數人認為,基本事實清楚,鄧玉嬌無罪。如果沒有民意,鄧玉嬌“至少”會判緩刑。這表明,民意在很大程度上糾正或避免了嚴重的司法不公。
3.4.2 加強網絡媒體的輿論引導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網絡媒體的輿論引導工作。①重新定位“把關人”的社會角色:從過去的“嚴把關”發展為“巧指路”;從過去的讓人們“看什么”發展到教人們“怎么看”;從過去的以“堵”為主,即把守好進入媒體的“關口”,對錯誤的輿論采取堵塞和封殺的方式,發展到以“導”為主,即在充分尊重人們言論自由、允許各種不同觀點和意見發表的同時進行積極的疏導。②充分發揮“議題設置”的功能。在眾多的熱門話題中,哪些是網民最關心的問題,哪些是需要優先考慮的問題,網絡媒體同傳統新聞媒體一樣具有為公眾設置“議事日程”的功能。通過“議題設置”可以把社會的注意力和社會關心引導到特定的方向,幫助網民提高對環境的認知,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③重視“意見領袖”的作用。為了有效地管理網絡輿論,需要培養網絡輿論的“意見領袖”。版主作為網絡輿論的管理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是作為網絡輿論意見領袖發言的,其意見也帶有一定的引導性。因此重視發揮這些網絡“意見領袖”的作用,重視對這些網絡“意見領袖”的培養、引導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健全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對司法個案、突發事件的網上輿論引導能力,既要把涉檢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意和發現案件線索,吸納合理建議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涉檢負面報道,認真評估輿情影響,及時分析研判,抓緊核查事實真相,提出應對措施,聘請專家及時跟貼,主動、正面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正確引導網上輿論;進一步完善檢察門戶網站建設,規范正在辦理案件的宣傳報道工作,對重大、熱點問題和敏感案件,嚴明宣傳報道紀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時疏導群眾情緒,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3.5 “媒體審判”對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問題 “媒體審判”的概念來自西方,最初叫“報紙審判”。它指新聞媒體在訴訟過程中,為影響司法審判的結果而發表的報道和評論。讀者來信、時評、調查性報道、照片、漫畫及電視影像乃至媒體所有的傳播方式都有可能出現“媒體審判”。近十多年來,隨著中國媒體法制報道和評論的發展,對“媒體審判”的關注和批評也在增加。在中國,媒體審判的情形確實存在,主要包括:對案件作煽情式報道,刻意夸大某些事實;偏聽偏信,只為一方當事人提供陳述案件事實和表達法律觀點的機會;對采訪素材按照既有觀點加以取舍,為我所用;斷章取義,甚至歪曲被采訪者的原意;對審判結果胡亂猜測,影響公眾判斷;未經審判,報道即為案件定性,給被告人定罪;發表批評性評論缺乏善意,無端指責,亂扣帽子等。上述違背法治精神的媒體審判確有升級趨勢,它產生了不容忽視的負面后果,對公正廉潔執法構成障礙。因此,應當正視媒體審判現象,加以規范。徐迅根據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慣例,提出媒體報道司法應遵循十大自律:①案件判決前不做定罪、定性報道;②對當事人正當行使權利的言行不做傾向性評論;③對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等的權益予以特別關切;④不宜詳細報道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情;⑤不對法庭審判活動暗訪;⑥不做訴訟一方的代言人;⑦評論一般在判決后進行;⑧判決前發表質疑和批評限于違反訴訟程序的行為;⑨批評性評論應避免針對法官個人的品行學識;⑩不在自己的媒體上發表自己涉訴的報道和評論。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規定》在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同時,也強調了對新聞媒體的約束和管制,“惡意有傾向報道在審案件的,泄露國家或商業秘密的,損害法官名譽及訴訟參與人權益的,干擾審判及執行的,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影響司法公正的”,將對媒體追懲, 是對“媒體審判”作出的正確引導。
綜上,加強公正廉潔執法的輿論引導工作,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是新時期檢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檢察機關要不斷創新理念,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增強工作的能動性、預見性和主動性,推進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建設,提高執法公信力,具有全局性和基礎性的意義。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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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莫雅球: 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的思考.中國法制新聞網.2010.09.07 1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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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尹韻公:輿論導向至關重要——學習《江澤民文選》的體會.《光明日報,》2006.11.25.
沈益萌 (濟陽縣人民檢察院 山東濟南2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