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1-2-14) / 已閱7269次
從《春天里》談著作權的運用
王瑜
節后上班網上有則新聞《春天里》首唱者發函要求“旭日陽剛”不要再唱了。國內大多數人認為翻唱是正常的事,很多“腕”就是靠翻唱逐漸成名的,所以大家的反應是為什么農民工就不能翻唱?本人奇怪為什么是首唱者發函,而不是詞曲作者。檢索《春天里》的詞曲作者汪峰好像也是詞曲作者或者是之一,汪氏不允許農民工商業演唱《春天里》是有法律依據的。
汪氏是誰本人不甚明了,大概檢索網絡可能是個“腕”,而且是“腕”中的“戰斗機”,“旭日陽剛”地球人都知道是兩個溫飽沒有保障的農民工,汪氏的做法讓人有些心酸,也有人嘲諷,自己唱不火被農民工唱火了是不是妒忌?本人想另一個問題,著作權的運用。著作權是一種權利,這個權利有點復雜,最主要的是獲得收益的經濟權利。可以將著作權比做一塊土地,地主有權自己種,也可以租給別人收取租金,詞曲作者可以自己唱,也可以許可給別人唱。地主為了讓土地多打糧食,竟然半夜雞叫,讓長工們早起干活,地主做法實在太土了。可是詞曲的著作權人呢?除了幾種老套的做法,只想到保護著作權,就像農民只考慮如何制止土地被強征,盡管蒜價在飆升,不花精力去種,當然無法實現利益。
從有關博客上看,汪氏花費了很多的心血但《春天里》并沒有火起來,而兩個民工兄弟在家里自娛自樂的一段視頻卻無意間讓《春天里》異常的火爆,還上了很多人夢迷以求卻上不了的春晚。農民工兄弟唱火了《春天里》,使我知道有個汪氏,知道汪氏是第一個唱的還是著作權人(沒有耐心去驗證就假設為汪氏吧),汪氏由此也出名了。就像地主自己半夜雞叫辛辛苦苦種地卻沒有得到期望的收益,而長工偷偷在地角卻無意中種出了金瓜,“旭日陽剛”是偷偷在地主地角種出金瓜的人,他們成名了,地主可以種出金瓜的地也家喻戶曉了,租金當然也要水漲船高,對地主而言有何不高興的呢?土地是有形的,一塊地自己種了就不能再租給別人,而且一畝地可以打多少斤綠豆是可以預見的,著作權卻是無形的,收成是無限的,同一首歌自己唱的同時還可以許可無數人來唱,意味著著作權人也就有很多的機會收取“權利租金”(許可費)。由此汪氏不僅不應該制止“旭日陽剛”唱《春天里》,還應當感激他們將歌唱火,應鼓勵他們繼續做“免費的廣告”。
成為地主的人大多數是聰明、勤勞的人,可是在某個年代無端被打擊,家產及土地被強制瓜分,可見地主只埋頭經營好自己的地是不夠的。當好著作權人也不容易汪氏正常的維權在道義上被群眾譴責,不光要維權,更要想著怎么讓著作權帶來經濟利益,僅此還不能獨善其身,社會道義、公眾形象諸多問題都得面面俱到。
作者: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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