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戚謙 ]——(2011-2-21) / 已閱14330次
2、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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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監事會的監督手段
(一)有限公司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55條第2款)。——監事會主席簽字即可,無需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第57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第55條第1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第119條第2款)。
(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第151條第2款)。
(四)監事的獨立性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52條第4款、第118條第4款)。
六、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一)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個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戚謙 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①
注釋:
①戚謙,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原名為開物律師集團(鄭州)事務所〕律師,QQ律師網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師;主要擅長:公司法律、合同法律、股權糾紛、股權激勵、知識產權、股東糾紛、交通事故等;服務專線: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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