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利 ]——(2011-3-1) / 已閱9677次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李利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于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的審查認定。
作者: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