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蕊 ]——(2011-3-3) / 已閱21234次
(六)強化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為了保障司法權的正確行使,及時有效的矯正司法不公現象,必要加強法院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要加大監督力度,勇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在監督過程中,要追根求源,嚴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問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還要不斷規范和完善現有的黨委監督、紀委的紀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媒體的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方式。當前尤其應當強化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一項權力,也是人大的一項職責。應當對人大監督司法工作的監督機構、監督程序、監督效力等進一步明確化、制度化、程序化。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除了對裁決結果的公正性監督外,更應當注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監督 。 權力缺乏監督,就會滋生腐敗。
注釋:
1、王勝俊:《以看得見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于2008年3月20日接受《人民法院報》記者專訪時提出的觀點;
2、湯維建著:《論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及其改革(一)》,載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于2008年4月26日訪問;
3、陳杰人著:《讓人民陪審制度真正發揮作用》,載南方日報,2005年2月18日;
4、馬麗平著:《營造司法公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載改革與開放2007年第8期,第18頁。
北安市人民法院 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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