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紅 ]——(2011-3-17) / 已閱5513次
邗江法院正確處理“四種關系”優質開展刑事審判
近年來,邗江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堅持正確處理“四種關系”,切實形成打擊合力,充分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努力實現社會穩定和諧。
一是正確處理與公安、檢察的關系。在堅持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同時,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與配合,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進行個案交流等形式,準確把握案情,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與此同時客觀地指出公安、檢察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研究解決方案,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司法公正,切實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
二是正確處理與被告人的關系。在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的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斷深化量刑規范化改革,將量刑納入庭審,公開量刑的全過程,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轉入“透明操作”,使量刑置于陽光下,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與區司法局聯合制定了指定辯護人值班工作制度,適度擴大指定辯護的范圍,對符合法定條件以及申請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告人的辯護權。
三是正確處理與控辯雙方的關系。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法官牢固樹立居中裁判意識,堅持控辯均衡,充分保障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均等的陳述、辯解、舉證、質證、辯論的權利和機會,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對合理合法的控辯主張和意見予以采納。同時,考慮控方的強勢地位,為辯護人閱卷提供便利,開辟“綠色通道”,并充分保障辯護人的調查取證權,有利于法官查明事實真相,公正裁判,既維護公訴機關的形象,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正確處理與社區矯正機構的關系。自我國試點社區矯正工作以來,該院注重做好與社區矯正機構的銜接工作,尊重、配合社區矯正機關的工作,逐步實現罪犯社區矯正的無縫對接,經常與社區矯正機構共同研討、建立科學可行的社區矯正機制。被告審前調查制度,對轄區內擬判處緩刑或管制的被告人,由其向社區矯正機構匯報犯罪情況,社區矯正機關進行審前調查,了解被告人的平時表現,出具社區矯正機構意見,法院再決定是否對其適用緩刑或管制,從而為被告人接受社區矯正奠定工作基礎。對符合條件進行社區矯正的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及時下發執行通知書和接受社區矯正告知書送交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對進入矯正階段的被告人,保持與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聯絡,主動開展回訪和幫教活動,共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