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飛 ]——(2011-3-30) / 已閱9841次
《安徽律師》2010年第01期簡評
作者:宋飛
《安徽律師》是安徽省律師協會主辦的針對省內律師的一本專業雜志。2010年6月和10月,我相繼收到該協會雜志社寄來的稿費和樣書,才知道自己的一篇網文《周枏與<羅馬法原論>》被該雜志2010年第01期(總第161期)轉載。比起所謂的“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中國科技報研究會”、“全國育人用人科學專業委員會”、“ 共和國建設者編篡委員會” 、“建筑雜志社”、“《今日西部發展論壇》編輯部”、“中國改革叢書編篡委員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叢書編篡委員會”、“中國區域經濟雜志社”、“ 《時代先鋒—中國優秀共產黨人》編輯部”、“中央黨校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中國法律信息網“、“人民日報政法專刊“要么要你交錢買叢書才登文章、要么騙作者說收費發布的文章點擊率無從計算、要么要收錢才肯登文章的丑惡行徑,《安徽律師》雜志社的作法確實要厚道得多。
仔細讀讀這一期雜志,筆者對該刊強調業務性的文章還是很感興趣的,于是就萌發寫篇簡評的想法!
該期雜志第1-16頁應該可以視作第一部分,主要與時政有關。卷首語是北大學者沈巋的《人與制度的對話》,法哲學意味深重,值得以探尋“現存制度的缺陷“為己任的新老律師們細細品位!為了響應國家要求廣大中西部地區承接沿海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號召,開欄語《皖江發展,我們已在路上》則道出了安徽律師積極應對新的發展機遇的豪邁氣魄,鐘政林記者的《在服務皖江示范區建設中書寫新篇章》,借安徽省司法廳王翠鳳副廳長之口道出了該省司法部門和律師行業如何為皖江示范區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而吳正林律師的《做企業的法律保姆》一文,和我2010年4月23日在個人QQ空間中寫的《律師只是用來打官司的么?》一文的觀點遙相呼應。其中要求廣大律師”變事后被動應訴做‘消防員’為事前主動介入做‘保健員’“的論斷成為我和他的共識,而吳律師文中提到的”長江岸線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應當列入首要的立法計劃“的觀點,已經被安徽省人大、安徽省政府加以考慮,我地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門在2010年12月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岸線管理的通知》時,也充分借鑒了安徽的做法,此外吳律師文中提到的“飛地”經濟發展模式,似乎可以與我地的“總部”經濟發展模式劃上等號,是否雷同?還請大家賜教!張曉健律師的《安徽崛起新視角》一文,提到了他們幫助安徽安科生物成功上市、幫助省內城投公司成功發行債券、為安徽省交通投資集團完成短期融資,為淮北礦業集團發行中期票據、為安徽華塑公司爭取銀團貸款、為安徽古井集團辦理股權融資等輝煌戰例,也讓我看到了律師在項目投融資方面也是大有可為之處的!而美女律師張云燕的《助推安徽經濟走出去》一文,則介紹了她們促進安徽新安晚報社和南非米拉德集團完成合資重組、為省內民營企業與國外知名飛機制造商合作設立航空生產公司進行項目談判等典型案例,也讓我對這位擁有名校本科雙學位、經濟法碩士頭銜、外語嫻熟的女強人心生敬仰之情。
該期雜志第17—24頁可以視為第二部分,主要介紹律所建設。司律的《關于安徽省個人律師事務所發展狀況的調研報告》一文,介紹了2008年6月1日新《律師法》實施以來個人律師事務所在安徽省的發展情況,其中提到“全省絕大部分個人律師事務所已為聘用律師及輔助人員辦理社會保險“一段話讓我感到吃驚。這一點在我印象中,似乎連沿海地區的律師事務所也很難做到!另外,可能是自己孤陋寡聞,在本市似乎只看到了合伙律師事務所的鋪天蓋地,個人律師事務所這種新生事物僅在下屬的一兩個山區存在。張玉科的《在歷練中品位激情》一文,以生動形象的語言再現了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26年的發展歷程。
該期雜志第25—33頁,我認為可以視為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人物。紀永德編輯的《張劍雄:在時代中前進》,以歷史寫實主義的筆法向我們隆重地介紹了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的張劍雄律師,作為一個60年代出生的人,生活總是充滿了坎坷,對于他1997年所辦理的那起某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安徽省財政廳下屬某公司之間巨額債務糾紛的成功訴訟案例,則反映出他良好的民商法功底。而張律師的 “我只是個辦事的,把事辦好了,吃住簡單一些不會降低律師的身份“一席話,則道出了我所接觸過的許多律師的敬業之心。而我的一篇《周枏與<羅馬法原論>》,雖然2005年下半年就出現在網絡上,但是第一次印成鉛字的還是在這本雜志上。雖然《安徽律師》雜志社把我的工作單位打印成我的上級指導部門,也沒有給我寄送勘誤證明,而是補寄了一本樣書,但是我對此已經感到相當知足了。對廣東豪盛律師事務所藺存寶的《從沙和尚不適合做律師看公眾對律師的誤解》一文,我也表示贊同,公眾對律師的偏見似乎都集中在“花言巧語、詭計多端、華而不實”這幾個貶義詞上,但是一個成功的律師應該是一個能像沙和尚那樣“把話說到點子上”、能做實事的律師。我也對照了古典名著《西游記》對沙和尚的語錄進行了仔細分析,全書關于沙和尚的語言描寫確實不到十來處,但是沙和尚的以上優點卻是躍然紙上,深入古今讀者的心扉。
該期雜志第34—43頁,可以視為第四部分,探討的都是理論前沿和案例問題。《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中的法律實務研究》也是前面提到的張曉健律師的作品。他討論的這個話題很現實,現在創業難,投資者一般都擔心虧本,自然對如何撤資或者稱為“退股”關注度很高,推薦大家一讀!而安徽省檢察院的李革明的《論刑事辨認證明效力的比較考察》一文,介紹了一些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的先進做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成系統的真知灼見,對于推動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司法領域文明辦案無疑起到了很好的理論推動作用!安徽律師趙洪亮2009年11月26日所作的《故意殺人案辯護詞》,與我2009年11月14日在葵花法律論壇上參與主持的葵花第173期辯論賽“過失還是無罪?”的案情簡直是如出一轍!上述辯題本來是2005年某市司法局組織的公訴人與辯護人對抗賽的一道賽題。當時網友們也是和趙律師一樣大多支持無罪論,但是筆者還是傾向于將類似情形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該期雜志第44—53頁,可以視為第五部分,談的是一些休閑類話題。老熊的《關于“門”的傳說》,從“水門事件”、“拉鏈門”一直談到了現在的“虎照門”、“倒鉤門”、“ 塵肺門”、“捐款門“、”茶杯門“,其中重點探討了2009年10月的“倒鉤門”,即上海轟動一時的釣魚執法事件。我在2009年11月8日在葵花法律論壇上參與主持的葵花第171期辯論賽“釣魚執法該當何“罪”?“也對這個話題進行了充分討論,推薦大家看看!雜志社主編潘法律的《在庫克船長小屋前的沉思》,圖文并茂地向我們講述了澳洲發現者庫克船長的傳奇一生,尤其對他基于文化差異所導致的死亡,介紹得惟妙惟肖,讓人大開眼界!安徽律師王良其的《新圣女公墓,俄羅斯濃縮的歷史》,對赫魯曉夫、葉利欽、前蘇聯外長葛羅米柯、俄羅斯軍界強人亞歷山大.列別德、果戈理、奧斯特洛夫斯基、歌唱家夏里亞賓、索比諾夫、列米舍夫、烏蘭諾娃、兵器設計者米高揚、拉夫里洛維奇、圖波列夫、卓婭和舒拉及其母親、名醫別勒夏尼諾夫的墓地都作出了生動詳細的描繪,但美中不足的是對文中多次提及的詩人普希金的墓地卻遺漏介紹了。
該期雜志第54—60頁,可以視為第六部分,談的是一些教育類話題。清華教授許潤章的《江河流經之地》對華東政法大學濃墨重彩地描繪了一番,感情許多對西方法律史的莘莘學子也會和我一樣,對這所學校充滿景仰之情。臺灣海洋大學陳荔彤的《臺灣大學法學教育及法曹養成制度》,道出了島內學者對其大學教育只重視司法、律師考試通過率而忽視人文理念培養的擔憂,這恰恰和中國大陸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我在《試論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問題與對策》一文中曾對中國大陸的情況進行過介紹,在此重復的是,我自己覺得中國大陸大學法學院重視人文理念培養有余,而過分忽視司法考試通過率和畢業生就業率。這一點上,應該與臺灣乃至美國的法學教育模式形成互補。關于美國的法學教育模式,朱蘇立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中有過介紹,我在以后還將翻譯一篇美國法律界人士的作品,向大家作出進一步介紹。
該期雜志第60—64頁,可以視為第六部分,談的是一些律師培養類演講詞。安徽律師段元虎的《我的律師我的夢》,作為實習律師培訓課上的即興講座,我覺得其演講激情四射,細細讀來,其一些言論和《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中的觀點不謀而合,其對實習律師的影響也絲毫不亞于我的母校校長“根叔”去年在2010年畢業典禮上所致的《記憶》這篇演講辭對學生們的影響!劉衛的《年輕律師的難點與拐點》,不僅道出了年輕律師認知、心態、技能、專業、人脈、案源這六大“難點”,還向大家推薦了成功律師李海珠所倡導的“慧海模式”這一年輕律師成長和培養的新“拐點”,過來人的這些教導和告誡無疑對實習律師和年輕律師的未來指明了道路,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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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作
作者簡介:宋飛,1980年12月11日生,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現在湖北黃岡市黃州區政府法制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