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蘭英 ]——(2011-4-13) / 已閱8350次
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郭蘭英
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在侵權法頒布之前是二元化的模式,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后適用侵權責任法
醫療糾紛處理的二元化指: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解決的法律適用二元化、鑒定二元化、賠償標準的二元化。法律適用二元化:表現為醫療事故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鑒定部門是醫學會鑒定,賠償項目較少;而非醫療事故是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鑒定則是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賠償項目較多,數額較大。司法實踐中的問題是這兩種事故如何區分,誰又決定權,當事人可否自由選擇,集中體現為醫療事故鑒定和過錯鑒定的啟動,兩者之間又沒有時間順位,有些法院往往是首先提議受害人醫療事故鑒定,只有不成立醫療事故鑒定才允許當事人申請過錯鑒定。
侵權法頒布之后統一了醫療損害責任。確定了新的規則原則和體系,強化了患方的舉證責任,醫療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確定了損害責任的基本類型: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產品責任。確定了醫療孫哈糾紛案件舉證責任規則:醫療技術損害中應當由受害方舉證責任,受害方一方無法舉證證明的,可以有條件的實行舉證緩和;能夠證明表現證據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失。醫療倫理損害實行過錯推定責任。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原告舉證,而醫療倫理過失腰間實行推定,只要沒有履行告知等倫理義務的,就推定有過失;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由受害方舉證。如果醫療機構認為損害時是由受害患者故意造成的,對其主張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有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成立醫療損害責任。對于醫療機構或醫療產品銷售者的過失,由受害方一方舉證。因果關系由受害人舉證,醫療機構主張無因果關系的,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