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1-4-14) / 已閱11187次
妻子信教,丈夫要求離婚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法庭進社區”審理一起離婚案
鐘 建 林
2011年4月13日下午,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在長沙市芙蓉區朝陽街道人民新村社區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基本案情是妻子信教,丈夫不能容忍,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經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當庭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庭審中,四、五十余名社區群眾旁聽了案件審理。庭審結束后,社區群眾普遍表示,法院將法庭開進社區,將與社區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案件審理過程真實而完整地呈現在面前,這對于促進社區群眾對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了解,對于提高社區群眾依法維權的本領、增強預防法律糾紛的意識,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希望這樣的“法庭進社區”活動經常開展。
現將此次社區開庭的有關情況紀實如下:
基本案情:原告張剛強,丈夫。被告李桂花,妻子。
原告張剛強訴稱:原、被告于1991年初認識,自由戀愛后于1993年9月13日結婚,婚后于1994年5月5日共同生育一女兒。自1996年起,李桂花聽從他人唆使迷信鬼神,沉溺其中,不務正業,經原告苦口婆心勸說仍不悔改。雙方現已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判決:1、準許雙方離婚;2、婚生女由李桂花直接撫養。
被告李桂花辯稱:1、雙方婚前自由戀愛三年,夫妻感情基礎好,雙方并不是草率結婚;楹笾两褚淹使部20年,夫妻感情發展不錯。2、李桂花沒有迷信鬼神,而是信奉基督教,而且經原告勸說后已沒有信教了。3、雙方并沒有根本性、長期性的矛盾和沖突,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即使生活中難免有些爭吵,但也只是夫妻間的小打小鬧,雙方還是存在和好的可能。4、女兒現在面臨高考,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加之被告年齡大了又沒有工作,不能沒有原配的夫妻關系,因此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張剛強的訴訟請求。
根據雙方的起訴和答辯,法庭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是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妻子李桂花到底是信教還是迷信鬼神;如果是信教,那么李桂花的信教行為是否導致雙方的夫妻感情破裂。
在隨后的審理中,法庭圍繞上述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和組織法庭辯論。經審理查明,張剛強訴稱李桂花迷信鬼神,但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李桂花辯稱自己是信仰基督教而非迷信鬼神,因為自己完全是根據一本《圣經》進行宗教活動,并稱自從那本《圣經》被張剛強撕了之后就再也沒有信教了,而且自己也一直在改正過去的一些做法。對于李桂花所述一本《圣經》被張剛強撕了的說法,張剛強在法庭陳述中并不否認,但認為李桂花竟然將被張剛強撕碎了的《圣經》撿起來收藏好,這足以說明李桂花超出了正常的宗教信仰范疇,張剛強對此無法容忍。雙方也就是因為這而經常鬧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雙方并沒有諸如家庭暴力、遺棄虐待、賭博吸毒、分居等足以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形。
根據以上法庭查明的情況,法庭經審理后認為:張剛強和李桂花經自由戀愛后登記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好。婚后雙方感情發展不錯,至今已經攜手走過20年,還共同生育了一個女兒,雙方的夫妻感情值得珍惜。根據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李桂花有依法信教的權利。由于李桂花從事宗教活動的方式方法問題,使得張剛強認為李桂花不是真正信教而是迷信鬼神,雙方因此發生了一些矛盾和糾紛,但雙方并無原則性的矛盾和分歧。只要雙方互相珍惜,互相體諒,妥善解決對宗教信仰的認識和方式方法問題,雙方的夫妻感情應該是能夠和好如初的。張剛強作為原告,也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雙方又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故為了維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不準許張剛強和李桂花離婚。
一審宣判后,張剛強沒有當庭表示要求上訴。
值得說明的是,在開庭審理案件前,審理該案的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一起,花了大約半個小時的時間,與參加旁聽的四、五十名社區群眾先行做了一次簡短而極富意義的互動交流。主要內容:首先向社區群眾簡要介紹法院的基本情況,著重介紹法院近年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繁榮、精美“新芙蓉”,為芙蓉區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安寧而做出的諸多工作和努力。其次簡要介紹了民事訴訟的一般工作流程,目的在于讓社區群眾消除對民事訴訟的神秘感、畏懼感,以便社區群眾萬一需要進行民事訴訟時,能夠依法正確地維權。三是為了真正增強社區群眾的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的本領,將精心編寫的法律服務宣傳資料《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律諺語》、《關乎柴米油鹽的法律忠告--如何防范“打借條”的法律風險?》散發給在座的社區群眾。四是通過在社區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真實的民事案件,促使社區群眾直觀地熟悉民事訴訟程序,增強依法維權意識。最后,還就社區群眾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咨詢解惑。
值得進一步說明的是,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的“法庭進社區”活動事實上已經開展很多年了。尤其是自2009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號召全市法院系統開展“司法公正長沙行”活動以來,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更是將“法庭進社區”活動作為落實“司法公正長沙行”活動要求的具體行動加以落實。2010年,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就曾選擇有關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婚姻家庭以及債權債務糾紛等典型民事案件到長沙市芙蓉區湘湖街道、韭菜園街道、解放路街道、都正街街道、五里牌街道等轄區內的社區公開開庭。2011年,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大力開展“法庭進社區”活動,以實際行動貫徹 “能動司法、和諧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實際效果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
注:文中當事人的姓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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