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 律師 ]——(2011-4-25) / 已閱118010次
藝法網-2007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座談會議紀要
7、誤工費的時間計算應以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或者司法文證審查確認的醫療時限為準。
會議認為,《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費的計算應從實際誤工日開始起,至定殘前一天為時間段。這些原則在人民法院審查當事人主張誤工時應當采用。如果當事人主動要求醫療機構為其多開休假證明,或有意延長治療期限,拖延定殘時間,達到獲得更多誤工費的目的時,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當事人提出治療期限、治療方法、護理依賴是否存在擴大醫療進行鑒定的申請,委托有資質的法醫學鑒定機構對治療過程進行文證審查鑒定,并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作出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的綜合認定。
藝法網-2006 溧陽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二、對于受害人構成傷殘的誤工費認定問題�!蹲罡叻ㄈ速r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但前提條件是“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由此可見,該條實質上是針對受害人在定殘后仍然不能參加勞動的情形,明確誤工時間計算的最遲截止時間是“定殘日前一天”,而對于定殘后的“誤工損失”不是不賠,而是轉化為“殘疾賠償金”項目來進行賠償。因此對于受害人傷殘的誤工時間認定還是與其他受害人一樣,即根據醫療證明書、門診病歷和專家意見等證據進行認定,而不能只要受害人格成傷殘,誤工時間就一律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藝法網-2009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關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的指導意見
一、誤工費的確定
(一)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一般從侵權結果發生時起算。實踐中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1、未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不作為誤工時間計算誤工費;
2、評定為1至10級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治療終結后至定殘日期間(含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時間)的誤工費根據傷殘程度計算,計算公式為:時間×收入或平均工資×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為:10級10%,9級20%,8級30%……以此類推。)
(二)誤工收入的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根據其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減少的證明賠償。
2、受害人屬于在職工作人員,除本職工作的收入外,其從事其他工作獲取的報酬一般不予賠償;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允許開展第二職業的在職人員的誤工收入,可適當賠償。
3、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按以下幾種情形操作:
①受害人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但有勞動收入的,應根據其從事的執業,參照我市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賠償;
②受害人是城鎮居民,其勞動收入不固定的,其誤工損失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賠償;
③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誤工損失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賠償;
④受害人是個體工商戶或承包經營戶,其誤工減少的收入可參照其上一年的稅后平均收入或當地個體經營的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來確定。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資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藝法網-2010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30、【誤工費】權利人主張誤工費的,應當證明其固定收入以及因事故誤工導致收入減少具體數額的證明。誤工期間應當以醫療機構的證明、醫囑或鑒定機構的結論為依據。
對于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當事人,其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因事故誤工導致該收入減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收入狀況及因事故誤工導致收入減少具體數額的,可以根據誤工期間,并按照本章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標準計算誤工費。
藝法網-2001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誤工日期以治療醫院出具的醫療期證明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為依據。
(4)受害人定殘之前按照誤工損失予以賠償。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七)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問題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實踐中,個別鑒定機構應受害人申請,在鑒定書中一并對傷后可能誤工時間作出說明,個別鑒定機構甚至一方面作出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另一方面又出具傷后誤工時間的結論,致使有的案件將誤工費計算到評殘日之后。會議認為,誤工時間原則上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對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應嚴格審查,原則上不予采納。
此外,個別受害人出院后遲遲不做傷殘鑒定,致使按照最高法院解釋計算的誤工期限過長,既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權益,又不利于維護誠信和諧的社會秩序。根據民間醫療常識,如確實存在過分遲延傷殘鑒定的問題,原則上支持住院時間加15天的誤工費用,必要時,可酌情增加至出院后3個月的期間。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5、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應參照受害人的實際傷害程度、恢復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第八章 誤工費證據如何收集、審查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指引
作者/來源:覃達藝 律師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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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法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藝法網-2008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誤工費的認定:是否僅憑單位證明?
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個案審查,鑒于現在實踐中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較隨意,故對誤工費的認定應同時結合浙江省行業工資標準認定,并可以結合其他證據認定受害人的誤工費。
2、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業標準還是按照全省職工標準計算誤工費?若按照行業標準,需細分到什么程度?
對于“無固定收入”情形下誤工費的計算標準依照原告主張而定,若原告主張按照行業標準且該行業標準有明確規定的,則適用行業標準;若原告主張按照全省職工標準的,則按照全省職工標準。對方當事人對原告的主張持有異議的,負舉證責任。
3、定殘后的誤工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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