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懷德 ]——(2000-9-1) / 已閱37095次
②《美國報告》1950年,第340卷,第135、147頁。
③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譯,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517-525頁。
④《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1973年版,第11卷第4章,第94頁。
⑤M·P·賽夫著:《德國行政法》,周偉譯,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44-348頁。
⑥德島小學(xué)游動圓木腐朽,致使學(xué)生墜落死亡,日本法院認(rèn)為此系公共營造物的設(shè)置管理上的瑕疵所造成的損害,國家應(yīng)對此負(fù)賠償責(zé)任。引自林準(zhǔn)、馬原主編:《外國國家賠償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頁。
⑦劉清波著:《冤獄賠償法》,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74年版,第44頁。
⑧梁治平:《英國判例法》,《法律科學(xué)》,1991年,第1期,第20頁。
⑨林準(zhǔn)、馬原主編:《外國國家賠償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頁。
⑩[英]丹寧勛爵著:《法律的訓(xùn)誡》,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頁。
(法律科學(xué) 1994年 第3期 總第55期)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