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銳林 ]——(2003-3-11) / 已閱30845次
[11] [南斯拉夫]卜思天.M.儒攀基奇:刑法-刑罰理念批判[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頁。
[12] 林山田:刑法特論[M],臺灣:三民書局,1978年,2頁。
[13] [德]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M],米健、朱林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96頁。
[14] 張明楷:法益初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49頁以下。
[15] 徐振華:犯罪客體新探[J],武漢: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16] 馮亞東:理性主義與刑法模式[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2頁。
[17] 宋振武:犯罪客體論[J],煙臺:煙臺大學學報(哲社版),1999年第1期,45頁。
[18] 楊興培:再論我國傳統犯罪客體理論的弊端[J],上海:法學,1999年第9期,37頁。
[19] 張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場[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08頁。
[20] [日]刑法理論研究會:現代刑法學原論[C],東京:三省堂,1996年,3版,124頁,轉引自周光權: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87頁。
* 有的學者認為犯罪客體不應作為犯罪構成的一個要件,主張三要件說。還有的學者主張除主體和客體之外的二要件說,筆者主張犯罪客體應該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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