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郎元鵬 ]——(2003-3-23) / 已閱36506次
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特點
郎元鵬
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指依法發起設立的、企業資本以企業職工股份為主構成,職工股東共同出資、共同勞動、民主管理、共擔風險,所有職工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企業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業:既不同于股份制企業,也不同于合作制企業和合伙企業,它是以勞動合作為基礎,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有機結合,是我國合作經濟的新發展,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集體經濟發展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目前我國尚無一部專門調整和規范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律或法規,有關規定散見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中。但從目前各地的改革實踐和法律原理夾分析,股份合作制企業有以下特點;
一、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股份合作制企業必須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企業法人的必備條件,依法定程序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東主要是本企業的職工,原則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業職工人股實行自愿,應鼓勵和采取優惠辦法吸引職工投資入股,不得強行要求職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業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現代企業的管理機構,企業職工通過職工股東大會形式實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職工股東大會既是企業的股東大會,又是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是股份民主和勞動民主的適當結合,是企業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體現了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的有機結合。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職工既是企業的勞動者,又是企業的出資者,這種企業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制實現形式之一。
五、股份合作企業兼顧營利性和企業職工間的互助性。作為一種企業,它是以營利最大化為目的,但營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標,企業職工間的互助性是推動這一新型經濟組織形式發展的直接原因;企業在取得適當營利的同時,始終將提高勞動者的業務素質、互助一定范圍的利益群體、滿足職工對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層的需要作為又一重要目標。
六、在勞動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相結合。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職工既然是股東又是勞動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工資收入,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二是資本分紅,按其入股多少決定;從稅后企業利潤中取得,同股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