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其武 ]——(2011-9-8) / 已閱5962次
【內容提要】當前,科技的日新月異和犯罪的高智化、有組織化,使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難度加大。而信息化建設對于強化檢察機關上下聯動、信息暢通,強化偵查科技含量,改變傳統的一支筆、一張紙的手工作業方式,更加高效、有序開展各項檢察業務意義深遠,為檢察事業穩健發展開辟了一條全新途徑。
【關 鍵 詞】信息化 檢察機關 保障 應用
但是,在基層檢察院加強信息化建設過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與上級檢察院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現在,筆者就根據我院信息化建設中的實際情況,就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作一粗淺探討。
一、抓住關鍵,加強領導推進
現在科技強檢,加強信息化建設等觀念,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但是,還是有少數同志在思想、觀念上對信息化建設存在誤區和偏見,認為只要懂法就足以勝任檢察工作,對信息化的了解也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機打字、信息化就是用微機出幾份報表、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網,對信息化范圍、信息化開展的意義認識很不足,還未真正意識到信息化建設對檢察工作有著巨大推動作用。所以,我們基層院要想搞好信息化建設這項工作,領導是關鍵、組織是保證。要有總體思路,也就是要制定適合近期、遠期的信息化建設的長遠規劃方案。要按照“一把手”檢察長親自抓的要求建立信息化領導小組,要健全組織體系,確保工作真正擺上位、擺到位、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制定全院信息化各項制度,明確各自職責,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推進,增強全體檢察干警的現代化辦公理念和責任意識。同時,領導要了解掌握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前沿動態,綜合運用規劃、標準和制度,努力做到籌劃到位、推進到位、服務到位,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作用。
二、夯實基礎,注重培養人才
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存在最突出的問題,就是信息技術人才嚴重短缺。從目前來看,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過去所接受的專業培訓中幾乎不存在信息技術知識,而專門的技術人員又大多為會計、法醫、攝像等類型人員,因此對于信息技術這門科技含量很高的綜合技術,顯得束手無策,很難提出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很難得心應手地組織建設信息化建設。對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設的基層檢察院,因為人才缺乏,使先進的信息化設備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信息化建設的成果成擺設品。所以,我們必須要培養自己的技術人才。筆者認為,在這方面,檢察技術部門要起到表率和帶頭的作用!技術部門的干警不僅要自己精通信息化建設的各項技術,還要帶動全院干警更新技術觀念,提高技術水平,因為這個信息化建設是檢察系統所有干警同志們的共同事業,技術部門的干警水平再高,如果沒有全院各部門干警的配合、協同,信息化的建設工作是絕對不能夠順利完成的。所以,技術部門要搞好全院干警的相關培訓工作,或者邀請外單位的專家來院里“傳經授道”,或者是挑選一批有一定基礎而且勤奮好學的干警到外接受正規化、系統化的專門培訓,等到他們學成歸來之后,再通過他們“傳、幫、帶”,使院里其他沒有參加培訓的干警們也能熟練地掌握基礎的信息技術。對那些基礎確實比較差的老同志們,檢察技術部門應制定出周密、完善的方案,通過基礎、循序漸進、有成效的培訓,讓這些老同志們也能逐步掌握計算機及其網絡技術。當然,我們的檢察技術干警,更必須學習各種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地充電,并能夠將之運用到實際的工作當中,與檢察業務工作緊密的結合起來。最終,在全單位形成學習、運用科技辦案的良好氛圍,為我們的信息化建設事業培養出大批的人才。
三、爭取保障,解決資金短缺
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高技術、高投入、高效能的現代化基礎建設,必須要有足夠的建設經費作保證。它所涉及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來購置。因為檢察機關建設經費應由各級地方政府專項劃拔。然而人民檢察院所依賴的經費劃撥部門卻往往因為各種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檢察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因此檢察機關在信息化建設上只能是等米下鍋,信息化建設得不到有效保障。據此,筆者認為,要解決經費這個大難題,首先,要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匯報信息化建設的情況,反映經費短缺給建設造成的巨大困難,以及信息化建設滯后給我們檢察工作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要千方百計地爭取把該項建設經費納入到地方財政預算之中。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轉變思維,開拓我們的視野,大力拓展籌資的渠道,積極對上對外全力爭取,多渠道、多方位地籌措資金來保障我們的信息化建設。當然,我們還必須開源節流,節省出部分資金,將之運用于高科技的建設之中。在各個信息化建設項目中,應該量力而行,量入為出,遵循逐步到位的原則,堅決不搞無謂的“一步到位”!要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該花的不省,不該花的一分都不花。總之,就是要想盡一切辦法,節省我們寶貴、來之不易的建設經費。
四、把握標準,注重實際應用
檢察信息化建設不是簡單的技術創新,它帶來的應當是檢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全新變革、工作理念的全新變革、工作工具的全新變革,所以必須要堅持以檢察院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后勤保障為中心,要以經濟,實用為建設的標準,面向檢察工作的實際需求提供有效服務,不能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要按照檢察工作的發展和需要推進信息化、要用制度發展信息化,不能搞沒有效益的信息化,更不能搞“花架子”的信息化。各基層院要避免孤立設計或實施某項工程,防止形成信息孤島和重復投資,人力、物力和財力要優化配置,信息資源要高效利用。要結合自己的業務實際、管理水平、人力資源、設計實施方案,要堅持目標明確、注重應用、循序漸進、加強管理、先進適用、改革創新、強化培訓的原則來實施,本著“鞏固基礎、提高素質、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思路開展工作。
總之,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要堅定信心,務必立足各自地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努力把信息化建設工作搞好、搞活、搞出成效;努力實現“三位一體”管理機制,構建現代化檢察管理新模式,助推各項檢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 朱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