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培忠 ]——(2003-5-30) / 已閱26733次
誠如文中所述案件,水資源的利用問題,如果當時的政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適當照顧農民利益,合理分配資源,具有幾千年文化底蘊的中華文明,足以讓質樸善良的農民兄弟顧全大局,做出犧牲讓步。②試想當年的解放戰爭,農民兄弟寧可將生命獻出,保護一個受傷戰士的生命,今天何況淌出一點“天上下的雨水”?這種巨大的反差,難道不是讓當政者深思嗎?
筆者自2002年被公派澳洲留學,親眼目睹了外國農民(農業生產者)的優越的生存條件和優厚的待遇,相對于我國農民的權益保障而言,足以讓我們自嘆弗如!
外國的農民首先是一個公民,享有公民條件下的一切福利和其他職業群體一樣的權利,然后才是一個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在依法經營和納稅的前提下,權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禮遇。筆者曾參觀過一個農場(學校附近,奶農定時下班,汽車洋房,看不出任何的職業差別。筆者注)。
審視當前農民權益的保障問題,雖然在歷屆政府努力下,農民權益保障成果顯著,制定了許多涉農法律法規,如《農業法》及《水資源法》,依法保護農民權益。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有法不依和侵權現象還時有發生。例如,農民種植經營權問題,稅費征繳問題,承包合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明顯地不對等。一方面,政府經常毀約,征地修路毀田,傷害農民利益的事時有發生,任意運用行政手段強迫農民超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范圍增加負擔;另一方面,行政部門然而借口結構調整,不顧農民利益,強行推廣種植某一作物的現象,不僅極大地傷害農民利益,而且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依據土地法規定,農民享有自主經營權、種植權,這本是市場主體應有的權利。
四,以國民待遇為基礎的WTO法律體系不僅要求政府職能徹底轉變,而且農民的利益應加強保護
農民作為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及相關立法保護問題一直困惑著立法者。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農民從事種植、養植一直被認為是解決就業的唯一方式。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我國僅《民法通則》我國公民個人對個體工商戶做過一系列描述,權利粗 又難以操作,而在相關的農業法規中又往往從行政法的角度規范農業產生產經營及其他方面的公權,而相對于我國九億農民,卻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來調整。因此,從中國入世,在產品自由進入流動市場,農民作為商事主體(類似于外國的農場主)不能不說是立法生態化上的缺陷,就像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完善的民法典一樣。
因此,隨著立法深入及細致,農民依法經營農業問題也被寫進相應的法律法規。
中國農民為革命建設和歷史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農民付出足以鑄造豐碑①。建國以來,農民低收入低保障,以犧牲自己利益甚至子孫的利益為代價,構建我國現代化工業體系過程中,為社會積累了大量的財富,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完全沒有解決農民福利和權利保障基本問題。
中國加入以國民待遇為基礎原則的WTO或許是一次機會,在推動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給農民兄弟一次歷史機遇!
首先,在市場條件下,農民權益不僅不能被歧視,而且他們的勞動果實--農副產品和物權,作為商品依法自由流通,而不是被限制或者被征用;
其次,政府將在WTO條件和規則中,徹底轉化職能:
為適應中國和世界貿易組織正式簽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和在相關法律文件中關于中國政府承諾,新一屆政府機構撤并是政府行政職能和行政管理體制的必然選擇。入世條件下政府行政職能最優化模式應是新型的行政管理體制,即“小政府、府、大社會"。政府行政職能和行政管理體制的基本線條,是形成一個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寬松的政治環境。這種政府行政職能的轉化應按照改組政府的結構和權力符合WTO的多邊貿易機制,加強行政法規調控,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協定》,政府應淡化對市場的干擾職能,統一實施貿易制度 ,發揮市場調控職能的方向進行。
四、結語
農民權益保障問題,涉及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大局。 綜觀歷史,中國歷次社會變革,都和農民階級有關系。他們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主力軍。然而,目前形勢尤其是一些地區的農民權益受保障問題令人擔憂。誠如前述案例,假如政府機關做好農民的思想工作,根據現代經濟法觀念合理調配市場資源,正確處理農民集體權益和其他公民所有制的關系。這一起地下水資源糾紛引發的命案也許可以避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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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3-5-12
① [作者簡介] 曹培忠(1965-),男,山東農業大學副教授,澳大利亞英聯邦國際經濟法碩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方向:WTO及歐盟法。
①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標志。整體上,我國農業正處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時期,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業生產優質化、集約化、產業化的發展,要求農產品生產必須由數量型向數量與質量并重型轉變,農業生產管理必須由偏重數量向更加注重質量安全管理轉變。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過程就是現代農業的發展過程。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規范農業生產全過程管理,是調整和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素質和效益,提高農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參見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第四部分。
①劉筍,《國際貿易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3-314頁。
② 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③關貿總協定認為:中國非是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因為1950年3月臺灣當局非法宣布退出關貿總協定而消失。應當先談減讓。參見《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最后文件》第五條。筆者認為:中國關貿總協定23個原始締約國地位并不因為1950年3月臺灣當局非法宣布退出關貿總協定而消失。
④ 1987年2月,中國政府向關貿總協定提交“中國對外貿易制度備忘錄”是一標志性文件。參見劉筍,《國際貿易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4頁。
⑤ Se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art 3.
① See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 -agriculture agreement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② See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 -agriculture agreement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③這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剛好半年時海關總署發布的外貿統計數據:今年前五月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累計達2215.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2.1%;其中,出口1159.9億美元,增長13.2%;累計實現貿易順差104.3億美元,比今年前四月的累計貿易順差82.4億美元增長了26.6%。如果從去年12月算起,那么在六個月內實現的累計貿易順差達125.4億美元。這些持續增長的數據都在向世界發出積極的信息:我們加入世貿組織所期望的更大程度地開放、合作與自由貿易以及更好地融入全球經濟正在獲得回報。
①近年來,中國政府正在按照加入WTO所作的承諾,清理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放松或取消市場準入限制為重點,營造國內各類合法經濟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清理并大幅度減少政府行政性審批;按照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國內市場的要求,大力整頓市場秩序;以國有大企業改制為重點,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步伐。
② 根據《水法》的有關規定,水資源屬于全民所有,集體土地自然匯聚的水資源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依法處分。土地是農業的根本,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與之相關的資源問題必應作為重中之重。否則,視土地為命根的農民必將失去更多。參照根據《農業法》的第三條的有關規定。筆者注。
①筆者,近日又一次參觀了著名戰役紀念館,看到領袖對農民的評價“淮海戰役是山東農民用小車推出來的”。對此,筆者站在獨輪車前,看到車身留有血痕和彈孔,仿佛看到農民俯首推車,忙于支前的情形。今天,在我們學習保先的同時,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面,我們面對先烈還能說什么呢?筆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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