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福杰 ]——(2003-6-2) / 已閱14946次
關于檢察機關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思考
大港區檢察院 趙福杰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全面系統地闡述了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作為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民營經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有學者稱之為民營經濟發展的另一個春天。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職能部門,在深入學習和領會十六大精神的同時,也應當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真正發揮自身優勢,把檢察職能融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實踐當中去,積極探索服務民營經濟的新途徑、新方法、新思路。因此,本文擬就檢察機關如何為民營經濟服務問題作一探討和研究。
一、把握民營經濟的法律定位,轉變傳統觀念,不斷增強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意識。
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伴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也幾次修訂,每次修訂大多牽涉到相應的經濟問題,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1982年憲法首次承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并明確了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憲,對私營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明確,1998年的憲法修正案中把私營經濟定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20多年的努力,民營經濟的合法地位進一步得到確認,從而使民營經濟從體制外的“另類”進入體制之內,由不合法到合法,從“補充”到重要組成部分,終于被社會認可,并逐漸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從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的變化和近年的發展情況看,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解放思想,轉變傳統的觀念,重新審視和理解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的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支持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力量。盡管民營經濟占有社會資源的比重僅有三分之一,但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已經占到三分之二。因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符合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因而始終保持了頑強的生命力和發展勢頭。民營經濟不僅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力量,也為解決現實經濟中的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礎,而且作為新的體制因素,日益成為推動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動力。長期以來,在對待民營經濟的問題上,檢察機關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維定勢并常常外化為觀念上的“歧視”。主要表現為:將其視為微不足道的成分,頂多是極少數的“大款”經濟,終歸比不了公有經濟,社會地位不高;認為民營經濟發展潛力不足,只是作為社會經濟的補充力量等等。在實踐中,檢察機關(還包括許多國家機關)表現出對待民營經濟與對待公有經濟截然不同的態度,在保護和服務等方面關注公有經濟比民營經濟明顯要多等,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民營經濟的信心和發展。
因此,檢察機關必須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將服務大局、服務經濟作為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對于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的問題上堅決貫徹“三個同等”,即給予同等對待、同等保護、同等服務,尤其要改變對待民營企業的傳統觀念,擯棄對待民營企業與己無關、無所作為和“差別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確為民營經濟服務也是為社會、為人民、為整個經濟建設服務的重要思想,義不容辭地擔當為其服務的重任。
二、加強溝通,深入調研,及時調整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方向和重點
檢察機關在觀念上的轉變只是為民營經濟服務的前提條件,已如前述,下一步應考慮如何依托檢察職能為民營經濟服務、怎樣搞好服務的問題。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們為國有企業服務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主要是因為檢察機關所轄的貪污賄賂案件絕大部分出自國企,彼此間聯系緊密,但對服務于民營企業而言,因接觸少,沒有業務往來,所以如何服務尚需探索。因此,檢察機關必須腳踏實地,加強與民營企業的溝通聯系,深入調研,確定服務的方向和重點。
基于此,檢察機關轉變工作作風,積極“下訪”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如下幾種方式可以參考:一是適時召開為民營企業服務座談會,聽聽企業的心聲。這一點,我們的反貪部門已經進行了實踐,今后在以往的基礎上,應當擴大座談會雙方范圍,檢察機關除反貪部門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訴、和瀆職等科室負責人參加座談,企業方邀請大、中、小規模企業的代表,力爭作到廣泛性。二是在檢察機關的辦公室成立專門與民營企業聯系的機構,負責對民營企業的調研,聽取它們對檢察機關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向領導和各相關部門反映,作為為民營企業提供服務的重要依據。三是檢察機關定期組織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情況分析會,將民營企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給予幫助的內容列為議事重點,給予必要的關注,共同尋求解決的途徑。
事實上,這樣一來可以實現“雙贏”的目標,即為服務于民營經濟打下牢固的現實基礎,也可以相當程度地改變檢察機關的工作作風,促進檢察隊伍素質的不斷提高。
三、嚴打犯罪,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
民營企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認可,還需要一個充滿公正氣氛、和諧穩定的良好法制空間。檢察機關為民營企業服務必須從檢察職能出發,不能脫離、也不能超越,否則會因噎廢食,得不償失。檢察機關承擔著法律監督、打擊犯罪等職能,這為民營企業服務提供了新的著力點。從某種角度看,檢察機關打擊犯罪也是一種很好的服務方式,即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各種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利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
筆者結合檢察職能,認為檢察機關在打擊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案件中應當作到三個優先:
優先立案。主要指檢察機關對于民營企業符合受理條件的舉報、控告、申訴的案件和對不服民事行政案件處理而申訴的案件要優先立案,決不拖延。
優先查處。尤其是有的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在和民營企業打交道中利用職權實施賄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瀆職犯罪案件要優先查處,決不手軟。
優先監督。檢察機關承擔著法律監督的職能,對于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涉及民營企業的商業賄賂、挪用資金等案件要實行優先監督,對公安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違法辦案等進行全面監督,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利。
此外,檢察機關還要作到規范執法、文明辦案。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時,要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嚴格執行辦案紀律,做到文明辦案、公正執法,并在辦案中特別注意民營企業的聲譽和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首先要時刻為民營企業著想。對于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除非確屬必要,不要著檢察制服、開警車到民營企業中去調查取證。其次辦案要考慮經濟大局。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和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則,運用強制措施時要充分注意對整個企業的影響,確保不會出現“查辦一起案件,跨掉一個企業,下崗一批職工”的現象,確保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第三是把好宣傳關。選擇好角度報道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確保企業的產品信譽和企業形象不受影響。
四、發揮優勢,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協助民營企業走上法制化的建設軌道
民營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大潮中的生存和發展除了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外,企業內在質素的作用也舉足輕重。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觀點,內因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所以,企業內質,包括人的素質修養、規章制度建設等如果不盡如人意的話將會嚴重威脅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作為司法部門之一的檢察機關掌握著豐富的法律資源,并且深喑預防和打擊犯罪之道,在為民營企業服務上,可以利用這些優勢,“取己之長補企業之短”幫助民營企業完善規章,走上法制化建設的軌道。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漸完備,客觀上要求民營企業必須依法發展、奉公守法,這也是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保障。綜觀民營企業發展狀況,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等問題,成為困擾企業發展的瓶頸,因此導致了諸如簽定合同被騙虧損、人才無序流動侵害商業秘密、非法經營致使企業倒閉的案例并不鮮見。檢察機關應當針對民營企業發展中的以上種種問題,采取適當的法律服務措施:
首先,主動送法到企業。
將涉及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各種案例等定期輯錄成冊以《民營企業法律指南》為名,不定期向企業發放;贈送《檢察日報》等專業報刊雜志培養民營企業法律意識;組織專人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等。
其次,協助搞好企業人員的法律培訓。
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必須強化法律意識,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這是不爭的事實,檢察機關應當以講法制課等多種方式協助其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不僅傳授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關的法律常識,還要引導企業樹立用法律維權的觀念,讓他們明確檢察機關查辦瀆職案件、受理控告、申訴、舉報等職權范圍,必要時尋求檢察機關的保護。
再次,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當好參謀。
有的民營企業缺乏必要的管理,內部制度疏漏,往往會造成企業資產受損和經營困難等后果。檢察機關應當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研究辦案實踐經驗,摸索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發案規律,未雨綢繆,早早預防,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如財務管理制度、簽定合同制度、銷售制度,堵塞民營企業在產、供、銷等管理中的漏洞,為企業當好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