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增平 ]——(2000-10-1) / 已閱6881次
樓盤裝“殼”的法律問題
浦增平
筆者近期參與二宗用樓盤裝“殼”的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案,因尚未完成披露義務,暫不公開公司名稱。但實施上述收購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必要進行探討。
A公司出價人民幣約1.4億元,通過國家股轉讓的方式成為B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并完成事實上的控股行為。由于A公司系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大批在建和竣工的樓盤,希望擴大融資途徑籌資,并計劃收購上市公司后將上述樓盤注入該公司。B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則希望通過股權轉讓,承接A公司在建的大量工程,并盤活資產。二者協議轉讓對雙方均有利,并可使該公司利潤大增,并保持持續發展。為此吸引不少證券商投資銀行部的人士積極參與,并解決相當融資額度。另一宗C是上市公司,C公司在經營上連續二年虧損不能取得配股權利,希望資產重組,并調整結構,出價人民幣二億元欲收購D公司,D公司是房地產公司,在建項目因資金短缺而無法竣工,但在建項目許估價為四億元人民幣。C公司打算向銀行貸款,并用D公司的房產項目抵押,同時將收購的樓盤裝進“殼子”,并將公司不良資產剝離,調整產業結構。當然,收購款并非一次支付。
上述二宗樓盤裝“殼”收購案中,在融資問題上就遇到不同的法律問題。前一宗收購案對雙方公司都是一次發展機會,并且完成收購后使公司每股稅后利潤快速提高,對配股方案實踐十分有利,投資銀行十分樂意承接這種配股,并希望在財務顧問上長期合作。所以積極幫助融資。其次轉讓后的股權可以質押,融資也有保障,法律障礙容易解決。后一宗收購由于需要D公司先用樓盤抵押設定擔保,C公司才能從銀行貸到資金,再由C公司向D公司支付收購款項,所以在法律上障礙很大。為此,筆者提出由C公司大股東由其股權反擔保質押,一旦發生違約,C公司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成為C公司大股東,將自己風險轉為機會,但在操作上法律難度很大,涉及股權登記質押,委托手續等等。
其次,雖然樓盤以資產或在建項目裝“殼”,在資產評估上膨脹性較大,但在產權確認和債權債務清理上法律問題較多。有些樓盤已經作過抵押,或作過其他方式擔保,債務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較大。因前幾年國內房地產市場抵押擔保不盡完善,有些抵押擔保在產證資料上不能反映。即使目前小額貸款的擔保在產證上也不反映。同樣,不少在建項目因地價未能付清,或轉讓費用
未能補足等等,土地產證所有人不明確或有異議等等。這些樓盤在完成收購以后要裝“殼”,法律障礙很大,說不好就背上一大包袱,或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再次,樓盤裝“殼”在評估上有較大水份,不少開發商將房價定得很高,經過房地產市場低迷以后,市場價格遠不能收受,這批被套樓盤資金成本將隨著樓盤難以售出增加。同樣,在建工程在分段結算上余地很大,可以將利潤高的部分先結算做進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也可反之而行。這樣,用樓盤裝“殼”也將會帶來較多的法律問題,如上市公司報表不實,誤導市場,并可能引起公司股票大幅波動等等。
由此可見,近期收購兼并浪潮中,用樓盤裝“殼”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不僅對商務行為的當事人,對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對證券市場的股民,均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對承辦律師來說,機會與挑戰并存。
(作者系上海市泛亞律師事務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