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玉剛 ]——(2011-12-1) / 已閱6904次
談中級法院
“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實現途徑
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玉剛
“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最高法院提出的新時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導思想,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法院的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務。中級法院在我國四級法院整體構架中,承擔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要把“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真正落到實處,中級法院必須從自身在我國四級法院體系中的定位出發,結合實際,積極開拓,努力確保“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指導思路落實到新時期司法審判的具體工作中去,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新理念,主動實踐能動司法
司法理念是指導司法實踐的理論基礎,是確保審判工作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保證。沒有好的司法理念,就沒有好的司法態度,就沒有好的司法作風,更沒有好的司法效果。因此,中級法院貫徹“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指導思想,必須首先從理念抓起,從能動司法做起,以“三個至上”思想為指導,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進一步增強中級法院領導干部和廣大干警的大局意識、保障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轉變司法理念,調整工作方向,把中級法院的工作放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定位、去思考、去謀劃,積極主動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確保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在司法領域的有效落實。必須堅定不移地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認真對待群眾的反映和呼聲,多施便民利民之舉,解決好“權從何來、為誰司法”的問題,力求在立案上更加周到便利,在訴訟程序上更加簡便快捷,在證據收集上更加注重客觀真實,在判決文書論理上更加清楚易懂,努力使我們的工作貼近民情、符合民意、贏得民心,切實提高司法的親和力。中級法院在新的形勢下必須積極應對社會需求,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在辦好案件的同時,認真貫徹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回訪幫教、司法建議等工作,努力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力爭實現司法效果的最大化、最佳化。
二、懲惡揚善,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長治”才能“久安”,只有“久安”才能保證經濟和社會和諧健康的發展。穩定是和諧的基礎,穩定是發展的基礎,穩定也是當前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和諧穩定,就沒有經濟的發展;沒有和諧穩定,就沒有人民的富裕。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職責。中級法院要把嚴厲打擊嚴重的刑事犯罪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性任務,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強化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讓人民群眾有安全感,保持社會的穩定。目前,打擊的重點是經濟領域、木材生產流通領域、破壞森林資源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安全,如殺人、放火、搶劫、盜竊等暴力性犯罪行為。在實施嚴打的過程中,對多發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嚴重的經濟犯罪,從重從快進行打擊。堅持罪刑法定、罪當其罰,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處;對青少年犯罪、初犯和偶犯,以及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盡量從輕或減輕處罰,充分體現現行的法律政策。努力做到既要打擊震懾犯罪,又要充分尊重人格權利,起到打擊震懾與教育保護的雙重作用。
三、定紛止爭,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從社會經濟學的角度講,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這一時期正是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積聚膨脹和蓄勢待發的時期。如果處理不好,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影響經濟發展。調節社會矛盾有政治的、經濟的、道德的、法律的等多種手段。但法律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當人們對其他手段失去信心后,他必然要求助于法律去解決。法律是解決社會矛盾、弘揚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所規范的,是各種社會關系的底線”,他起著公正的保障作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絕大多數是民商事案件,是人民內部矛盾的具體反映,如家庭矛盾、鄰里爭執、商業糾紛,等等。能否處理好這些案件,直接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團結。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審判機關的重要任務就是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做到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維護公平和正義,讓人民群眾有冤可訴、有理能贏。要做到這一點,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教育我們廣大干警懷愛民之心,守為民之責,辦利民之事。民商事案件是以調解和裁判相結合,我們要堅持做好“訴訟風險告知制度”,讓當事人知情明理。要堅持以調解為主的原則,減少當事人的矛盾沖突,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維系人際之間的和諧與社會穩定。另外,我們還要推行各種便民利民措施,如巡回辦案制度、司法救濟制度,幫助當事人降低訴訟風險,減少訴訟成本。重點要保護好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中級法院還要切實加強對基層法院的審級監督,對于所轄區域的基層法院把握好司法為民的方向,幫助基層法院消化處理重大疑難案件,開展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同時還要把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各項方針政策、安排部署傳達貫徹到基層法院,切實做好上情下達和統籌管理,確保全國法院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發揮好承上啟下的中樞和紐帶作用。
四、樹立權威,堅持做到秉公執法
司法以公正為核心,案件以質量為靈魂。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則必須實現司法公正。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后果要大于十次犯罪”;“犯罪好比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則是污染了水源”。這是多么深刻的道理,讓人們領悟到了不公正裁判的嚴重后果。所以審判機關必須做到秉公執法,維護社會正義。要想做到提高案件質量、秉公執法,就必須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形象公正。程序就是秩序,就是規則。如果一個案件不按程序和規則辦事,那么,其結果很有可能是不公正的。堅持程序公正可以吸收一些不滿,可以給當事人公正的感覺。實體問題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這也是當事人最關注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做到實體公正,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關于形象公正,說的是法官給社會公眾、特別是給當事人的印象是否公正。一個法官審理案件時,對其中一個當事人和言悅色,以禮相待;對另一個當事人則冷言相對,態度蠻橫,盡管案件審理結果是公正的,但由于當事人不懂法或對法官有懷疑,他也認為結果是錯誤的。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說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要禮貌地聽問題,聰明地想問題,冷靜地回答問題,公正地解決問題”。做為一個法官,不僅是基于法律的,更是基于道德良知的。因為他是法律的守護神,是公正的化身,除了法律他還應有道德和良知的標準。所以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才能做到秉公執法。
五、打造隊伍,提高隊伍建設水平
中級法院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指導思想,必須從提高司法能力入手,全面提升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從推進法官隊伍的業務建設入手,加大學習和培訓力度,及時更新知識,豐富知識儲備,提升業務技能。在現代社會,知識的衰減期已不足四年,學習與繼續學習的任務相當繁重。截止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900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各種司法解釋,這是一個系統龐大的知識體系,他從各個方面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調節著各種社會關系,保持社會和諧健康地向前發展。因此,我們要通過集中學習、專項培訓、開示范庭、外出深造等形式,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駕馭庭審的能力,培養一批高學歷、高素質、精通業務的審判人才,走人才興院、人才強院之路。中級法院還要組織好所轄基層法院干警學習和培訓,切實提升兩級法院整體司法能力。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恪守法律的尊嚴、正義的良知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堅持秉公辦案。大力改進工作作風,改掉衙門作風,既不能對當事人態度蠻橫,冷眼相見,更不能濫用手中司法權力。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要維護人民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中級法院還要從協管的工作職能出發,加強對基層法院干警隊伍建設的指導,對干警工作作風開展督查,樹立兩級法院良好的整體形象,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