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衛東 ]——(2003-9-4) / 已閱38128次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青少年(未成年人)在法律責任上還無能力承擔起刑事責任的壓力;我們在研究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同時,必須從愛護“花朵”的角度出發,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蟲侵害了的花朵一樣,拋棄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僅是追究犯罪的平等,受害人的保護也是平等的;刑事責任中的青少年具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和受害人的雙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受法律保護。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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