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嶺 ]——(2011-12-29) / 已閱15851次
注釋:
[1]林來梵:“人的尊嚴與人格尊嚴——兼論中國憲法第38條的解釋方案”,《浙江社會科學》2008年第3期。
[2]愛國者同盟網論壇 » 時事熱點 » “反省中國文化的第三個缺憾——對人格尊嚴重輕視”,《秋雨時分》,發表于 2006-10-30 04:34。
[3]見注釋[2]。
[4]見注釋[2]。
[5]當然這包括任何毆打,不論是誰毆打、在哪里毆打,都構成對人的身體和尊嚴的雙重侵犯。
[6]見注釋[1]。
[7]有關權力是如何精心布置“公開處決儀式”、群眾是如何參與的(包括場面是如何失控的),可參看福柯的精彩描述和分析。見米歇爾• 福柯著:《規訓與懲罰》,劉北成、揚遠嬰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63-75頁。
[8]見注釋[2]。
[9]參見“陜西橫山舉行打黑除惡大會 13名砍刀隊員被公捕”,新華網 2010年05月26日02:05;“公捕公判大會極其壯觀,法治社會卻離我們越來越遠”,Copyright © 2011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2011年7月25日訪問,等等。
[10]如:“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將在掃黃行動中抓獲的100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游行示眾后公開處理。在公開處理的兩個現場,涉案人員均被全副武裝的警察逐一押下車游街示眾后由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井亦軍宣布處罰決定,分別讀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貫。每讀出一人的資料,警察便押身邊的犯人踏前一步確認身份,然后押回車上載走。現場有逾千人圍觀,并不時響起掌聲。”姚建國:“就深圳警方將妓女嫖客游街示眾事件給全國人大的一封公開信”,央視國際 www.cctv.com,2006年12月05日 13:50;“泉州一女子因盜竊購物中心的幾條褲子,被所在社區的治安巡防隊員抓住,并在臉上寫了‘我是小偷’幾個大字,還被剃成陰陽頭,掛著大牌子,示眾兩個小時。” “小偷被剃頭游街 警方職權被濫用”,豬八姐的WEBZINE,Dum vivimus,vivamus.Non vobis solum,2006-05-19 21:18:46;“一名小偷在廣州云景花園偷竊一輛自行車時,被保安當場抓住。保安隨即在偷車男子的脖子上掛上偷竊時用的大剪刀和寫有‘小偷’字樣的紙牌,在小區里游街示眾。”“保安抓小偷掛牌游街示眾,律師稱侵犯其人格權”,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15日08:53 大洋網。有關分析還可參看黃锫:“羞辱性法律懲罰的博弈分析——以深圳福田區警方示眾處理賣淫、嫖娼人員一案為研究樣本”,《法學評論》2008年第1期。
[11] 參見“讓拆遷戶也有尊嚴――三明市梅園大酒店周邊地塊拆遷戶致三明市人民政府的公開信”,天涯時空,作者:不是三明人 發表日期:2010-9-15 22:05:00; “讓拆遷戶活得更有尊嚴”,強國社區 &墨客&,2010年03月30日09:01 ;“拆遷戶掛阿凡達橫幅討說法:要活得有尊嚴(組圖)”,2010-04-21 00:54:00 來源: 紅網(長沙);等等。
[12] 據報道,中央政府對深圳當局將妓女游街“這一嚴重損害中國國際形象的舉措大為震怒,國家公安部日前責成廣東省公安廳「嚴肅處理」,追究深圳公安機關有關官員的責任。”“中央震怒:深圳將妓女游街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網易論壇2006-12-07 21:17:31。但如果“嚴肅處理”只是出于“國家形象”的考慮,而沒有意識到對公民人格的傷害,顯然是不夠的。
[13] 我國有相當數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將農民、外地人劃為了二等公民,“如1994年11月,勞動部頒布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對用人單位跨省招用農村勞動力作了嚴格限制。只有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準,本地勞動力無法滿足需求時,才可考慮。該做法作為推進再就業工作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許多城市產生了示范效應。在青島,該市將對外來勞動力的招用數量控制在市屬企業職工總數的14%以內,幷規定每使用外來勞務一人需交納50 元費用,而每吸收一個本地待崗6個月以上且女在35歲或男在40歲以上的人員則可獲得3000元補貼。在武漢,《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9年 1月22日)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失業、下崗職工的,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在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的,應符合本市外來勞動力計劃和行業工種目錄要求。”廣東省政府在2002年提出了春節后招工的“六不準”,“即在春節后一個月內,省內的所有用人單位一律不準招收外省民工;回鄉過節的民工返回工作崗位時,一律不準帶新民工入粵就業;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機構一律不準開展介紹外省民工中介活動,不準舉辦勞務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駐粵勞務辦事機構一律不準向廣東組織勞務輸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新聞單位一律不準張貼、刊登和發布招聘外省勞動力的廣告或信息。”“北京市勞動局1996年曾制定了《1996年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工種范圍》(北京市勞動局通告第2號),明確規定了允許使用外地工的行業是12個,共204個工種,這些工種基本上都是城市人不愿從事的臟、苦、累、險、毒活。同年,北京市勞動局還發出了《北京市勞動局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外地務工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就發〔1996〕74號),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外地人員應嚴格堅持‘先城鎮、后農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則。下崗待工人員較為集中的系統,要嚴格控制外地務工人員的使用數量;1999年底,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2000年北京市允許和使用外地來京人員的行業、職業及文化程度、職業技術能力》的通告。該通告中允許外地人員在京務工的工種有三大類,全部為垃圾清運工、尸體接運工、農藝工等體力型工種,允許使用人員的文化程度為初中。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有:金融、保險、郵政、房地產、廣告、信息咨詢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和旅行社等8個行業。且全部為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和生產與運輸設備操作人員。通告規定,用工單位不得招用外地人員從事以上行業、職業,但如生產經營有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其文化程度必須在高中或高中以上,用工單位必須經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在《北京市勞動就業報》上刊登招聘本市人員信息,15日內未招到本市人員的,方能去管理部門辦理招聘外地人員的手續。通告還規定,其中未明確提到的職業為調劑使用外地人員的職業,但其招用本市人員的比例不得低於使用外地人數量的30%.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2001年提出的單位招用外來人員須知中,明確禁止五類崗位使用外來人員:一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各類工勤人員;二是社會公益性保潔、保綠、保養、保安人員;三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四是各類商店營業員;五是機場、車站、碼頭清潔工。幷要求上述五類崗位已經使用外來人員的單位,於6月30日前予以清退。對於用工單位未經批準使用外來人員,一經查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責令其在限期內清退,幷補繳管理基金,另按每一人500~2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郭昌盛:“中國民工生存狀態及政策建議”,光明觀察2004/12/11。
[14] 見注釋[2]。
[15] 見注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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