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蘇力 ]——(2012-1-5) / 已閱8344次
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關于中國法學教育這一話題的研究,一方面,題目必須足夠大(寬泛),才會與較多人有關,并因此感興趣;但另一方面,問題又必須足夠小(具體),才可能言之有物。
我選擇了一個比較大的話題,從宏觀層面說說自己的看法,有關當下中國法學教育的兩項重要任務。完成任務必須通過個體的努力,但又不是哪個人,哪個學校可以獨自完成的,必須靠各個法學院的共同努力。對從事法學教育的人來說,具體的工作當然非常重要,但身處中國當代,法學教育者還要有一種更開闊的眼光,要大氣,把法學教育同當代中國,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和平崛起聯系在一起。這是使命感,也是憂患意識。
培養更多合格的法律人
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是要針對中國的社會發展需求,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這首先有個合格的標準問題。中國現當代法學,總體看來,是近代從西方引入的,相關的各種標準也基本是西方的;但經過100年特別是三十多年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我們應當逐步形成一些中國標準。
由于中國的國情,社會發展對法律人的需求是多樣的。從功能主義而不是本質主義的視角來看,至少在今天以及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法律人不可能統一規格。這少說也應包括兩大塊,一是中國市場經濟和發達地區日益全球化的法律實務需求,即所謂的高水平復合型國際化的人才。但另一方面,還有中國基層社會、農村社區的糾紛解決需求,包括那些在雪域高原和崇山峻嶺中跋涉的馬背上的法官。在那里,不僅需要更多的獻身精神,也還需要前一類法律人無法擁有的特殊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而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一方面造成了法律畢業生在東部地區相對過剩,而另一方面,許多西部地區都出現了法律人才的嚴重短缺,甚至法官出現了斷層。如果中國,而不是北京、上海甚或中國東部,要建成法治,我們就必須根據中國社會的需要,培養包括中國社會基層需要并能消費得起的法律人。這個任務不是哪一個法學院能夠完成的,需要所有的法學院的共同努力,分工配合。
中國近現代以來,甚至直到今天,最重要、最核心的社會法律問題從來不是純法條、法律、法理甚或法治的問題;真正對社會有重大貢獻的法律人固然必須堅持法律,同時也要超越法律。中國法學院要培養合格和優秀的法律人,那么在側重法律和職業技能訓練的同時,必須把法律教育同中國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起來,應當引導學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們面對的這個具體社會,更多了解中國和世界,更多了解經濟、政治和社會,不僅要在法律層面,技能層面,微觀層面和知識層面,而且要在中國和世界層面,經濟政治層面,宏觀層面和判斷層面;不僅要理解,能說,而且要能做事,會做事,做成事,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
法學教育還一定要注重學生的人格培養,包括對于中國社會、中華民族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即使在今天,仍然需要對事業和民族的忠誠,需要獻身精神,而不僅僅是知識和技能——想想那些在青藏高原跋涉的法官,想想在人民法庭為民眾排憂解難的法官!
基于法治實踐的經驗
另一項重要任務,同樣需要所有法學院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就是必須在學術智識上建立中國法治實踐的正當性:即基于中國法治實踐的經驗,面對中國問題,對中國的法律制度、法治經驗和做法予以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系統闡述,使得其成為中國當代文化、中國軟實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既是法學的地方性知識特點決定的,同時也應當成為中國法學的智識追求。這完全不是想排斥外來經驗,問題是總不能再過幾十年我們說起什么來,還只是“馬伯利訴麥迪遜”,還只是《德國民法典》,還只是霍姆斯、波斯納、丹寧勛爵。這些外國的制度、法典或法律人是偉大,為當代中國的法治實踐、法學研究和教育提供了某種參照,某種經驗,甚至分析理解的基本素材,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但中國法治的歷史已經表明其自身既不是,也不應當只是這些制度、法典的重復或拷貝,不是這些偉大的法律人可能規定的。不管你個人喜歡不喜歡“中國特色”這個定語,中國事實上一直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路;即使還有再多的問題,其成就也令世人驚嘆。
今天中國法學教育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法學教育者如何看和處理這些“中國特色”,能否以及如何通過我們的努力將之轉化為學術。我們既不能僅僅因為中國經驗獨特就簡單接受,為之辯解,那不會是學術,相反有投機的嫌疑;但另一方面,同樣,甚至更需要警惕的是,不能因為中國某些實踐經驗獨特就一定不倫不類,就一定可疑,就應當批評指責。我們不能再重復“山溝里出不了馬列主義”那類荒唐了,永遠只是用美國、德國、法國或日本法學教科書的尺子來衡量、批評和指責中國法治的現實。那既不利于解放思想,也不利于活躍學術。一個只相信外來書本概念,不相信自己生活經驗的人很難說真有思想。
但這種情況在當下中國還有點普遍,不僅在法學研究中,而且在法學教育中。這種教育的結果很可能導致我們的畢業生只會比較異同、挑刺和批判,不會做事,不想做事,做不成事。若長此以往,不僅我們自己,而且學生都可能變成某種文化或意識形態的奴隸。這會非常危險,不僅對法學教育和研究,更可能對中國的法治、政治、社會和國際政治,不利于中國的穩定發展,不利于中國作為大國的崛起,不利于中國的軟實力的增長。
認真總結中國的法律實踐
中國法學教育界有責任認真總結中國,特別是當代中國的法律實踐,提煉出其中隱含的制度性智慧和經驗;不為標榜中國特色,只為了讓這塊土地上的人們的經驗和教訓,經由我們的思考,最終成為可供人類分享參考的知識。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我們的前輩沒有機會、條件和能力做這類工作,但我們不做,現在不啟動,就說不過去了。即使我們做得不太好,也要開這個頭。目的只是讓自己,也讓學生,看到我們的生活中有思想理論的資源,由此獲得一種基于中國的立場,一種直面中國的視角和態度,看到在學術理論層面理解和發現中國的可能,對中國和中國經驗有自信,對中國學術有自信。
中國要成為有廣泛影響的文明大國,其影響力不可能僅僅靠經濟,也不能僅僅吃祖宗飯,天天講一些孔孟老莊,或是加上李安、張藝謀或章子怡。看看當代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大國,不都是甚至都不是文明古國,其影響力主要也不來自它的傳統文化或娛樂文化。如果這一點還有什么啟示的話,那就是說,除了其他,文明大國必須對當代政治、法律和國際政治有其影響力,要有制度的影響力,要有學術思想文化的影響力。如果中國法學界法學教育界看不到這一點,我們就很難肩負這一已經開始的歷史使命。
上面的話可能會強化蘇力“很保守”這樣的印象。說實話,我不在乎。這不僅因為從總體上看,保守是法律制度形成和完善的必要條件——想想遵循先例;最重要的是,我只想說和做我認為應當做的事,開放或保守不應當是法律人思考和表達其思考時的考量,除非他想迎合什么;而無論想迎合什么,包括迎合民眾,迎合時代潮流,隱含的都是一種學術不誠實,甚至某種狡詐。
我在此同法學教育的各位同仁分享自己對當代中國法學教育的一些思考;無論是錯了,還是大而無當,我都把它投入到這個思想市場中,不害怕淘汰,甚至希望它盡早被淘汰,只要能推動中國的法學教育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