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文英 ]——(2012-4-13) / 已閱5301次
遠古至今,自從有了人類,孝道作為人的本性如同血脈一樣不斷傳承,經過歷史的積淀,從傳統的思想意識漸漸凝化一種文化形態——孝道文化,植根于國人的思想深處,指導著人們的善言善行。
新的形勢對孝道文化的理性呼喚。孝道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髓之一,始終閃爍著人性的光芒,其歷史地位和作用無與倫比,從最初的“敬親、奉養、侍疾、立身、諫諍、善終”,發展到現代以“忠誠、仁愛、向善、幸福、包容、和諧”為主要內容的孝道觀,其間經歷了不斷提煉、升華、揚棄的過程,其內涵已經超越了家庭的界限向社會延展,成為指導人們社會活動的基本準則。在以家庭為基本細胞的中國社會,自古就有“非孝者無親”、“刑三千不孝為大”等法律文化傳統。運用司法的手段,推動以孝道文化為代表的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已經成為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時代責任。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老人的今天就是年輕人的明天,保障好老人的合法權益事關千家萬戶。當前,社會評判孝道的標準已經從單純的物質供養發展到物質與精神同步關注,讓老有所居、有所養、有所學、有所醫、有所樂,需要子女和晚輩的厚言重行。在中國傳統孝道文化的支配下,每一個家庭都渴望和睦幸福,每一位老人都希望子孫孝賢,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渴望社會和諧。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深刻轉型,日益增長的物質欲望不斷考量著人們的親情觀、價值觀,因利益驅動而導致親情疏離、親情淡漠的現象日益增多,由此導致的糾紛數量趨于增多,迫切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對親情失調、家庭失和等社會范疇下的“不孝”現象給予規范。司法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一方面要運用法律的剛性規則,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孝道等文化的柔性滋潤作用,通過借力孝道以及其他文化的力量,達到了案結事了、心順人和的效果。
司法實踐對孝道文化的現實選擇。司法實踐中對孝道文化的運用應當有所甄選。孝道文化內涵豐富,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人群對孝道的含義有不同的感悟和認識。就其司法功能來說,孝道文化必須切合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且具有功能上的可操作性,以善良為基點,達到孝道文化和司法目標的內在統一。
對孝道文化的運用要堅持價值的合理性,有一定的理性品質要求,達到法律要求和社會價值的統一。針對孝道文化的厚重性和寬泛性,我們把孝道文化具體化、時代化,賦予其誠信、和睦、和諧等更多的時代內涵,讓當事人置身其中,自我對照,做出理性正確的選擇。
在審判中運用孝道文化必須考慮案件的性質、特點,把握時間節點和空間范圍,還要考慮當事人的認知度和承受力,針對不同的案件選擇適當地運用方式。在審理贍養等典型的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時,要善于利用庭審、住所兩種場合,借助孝言、孝例、孝德,用感情之聲傳孝道之音,引導子女重樹“以孝為榮”自覺觀念。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還要不斷拓寬孝道文化的外延,充分運用各種文化的力量化解矛盾。在審理相鄰權糾紛等鄰里糾紛時,要充分考慮矛盾發生的地緣性,本著和解、包容、共存的原則,倡導與鄰為善,用大愛觀念縫補彼此隔閡。在審理熟人之間因小額經濟利益引發的糾紛時,要用誠信、寬容、仁愛等文化力量,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利益訴求,界定利益責任,從而化干戈為玉帛。在刑事審判中,要注意從犯罪行為對家庭造成的創傷,對父母、愛人、子女造成的心理傷害入手,教育被告人認罪悔罪、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以孝道為代表的傳統文化在審判實踐中已經發揮并將繼續發揮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給法律以有益的輔助和補充。每一個社會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孝親愛家、感恩愛國,每一個法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把孝道文化融會貫通到司法實踐中,讓司法為社會的文明進步注入強大的推動力。
(作者單位: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