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2-4-30) / 已閱11820次
綜上,上訴人王五的上訴請求和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上訴人李四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支持。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判決:一、維持湖南省長沙幣天客區人民法院(2011)芙民初字第XXXX號判決第一項;二、撤銷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2011)芙民初字第XXXX號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頃、第五項、第六項;三、李四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返還張三租房押金、租金合計人民幣75440元,償付張三門面轉讓費損失人民幣45000元,以上共計人民120440;四、甲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償付張三門面轉讓費損失人民幣45000元;五、張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支付甲公司門面使用費人民幣13933.6元;六、駁回李四、王五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進行了部分改判。二審判決的特色在于充分利用公平原則,全面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切實考慮和尊重社會生活實踐,避免“機械司法”,追求“案結事了”,真正發揮了二審裁判對一審裁判的審級監督作用,是一次成功的改判。
簡要說來,本案二審裁判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值得法律職業同行交流學習。
一、二審裁判充分運用了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既是民事活動、也是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上是民事基本法中關于公平原則的明文規定。本案中,二審裁判在以下幾個方面充分運用了公平原則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一是合理確定張三應獲返還的租金數額,體現在扣除了張三實際占有使用門面期間的使用費;二是合理確定李四應向張三返還的門面轉讓費;三是合理確定甲公司應向張三返還的門面轉讓費;四是合理確定了張三應自行負擔的門面轉讓費;五是合理確定王五不應對張三承擔返還門面轉讓費的義務。以上幾個方面的裁判都體現了對公平原則的貫徹和運用。
二、二審裁判充分考慮和尊重了社會生活實際經驗。
關于張三與王五之間就門面轉讓的口頭協議的效力問題,二審法院考慮到“在現今市場中,門面轉讓收取轉讓費是一種交易習慣,廣泛存在于門面轉讓過程中”的社會生活現實狀況并予以充分的尊重,從而結合合同的簽訂過程、合同履行情況、認定雙方關于門面轉讓的口頭協議不存在因重大誤解或被欺詐而應當撤銷的情形,進而對一審法院關于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口頭協議的判決予以改判,無疑是正確的。
三、二審裁判全面衡平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民事訴訟往往體現的是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一種利益沖突關系,沖突中各方當事人都有著一定的合理的利益訴求,而完全是一方當事人維權的情形并不多見,這就需要法院在裁判糾紛時充分考慮如何合理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切實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本案中,張三與李四之間,存在著退還租金、押金與收取門面使用費的利益沖突;張三與甲公司之間存在著返還門面轉讓費與收取門面使用費的利益沖突;張三與王五之間存在著返還門面轉讓費與王五已經向李四給付的門面轉讓費是否應當回轉以及如何回轉的利益沖突。在張三與李四之間,二審裁判確定李四應當返還張三租金和押金,但張三也應向李四支付相應的門面使用費,從而衡平了雙方的利益沖突。在張三與甲公司之間,二審裁判確定甲公司有對張三返還適當門面轉讓費的義務,同時認定張三應向甲公司給付相應的門面使用費,從而衡平了雙方的利益沖突。在張三與王五之間,二審裁判將張三關于返還門面轉讓費的訴求責成由李四、甲公司、張三三方共同承擔,免除了王五向張三返還門面轉讓費的義務,既保證了張三關于返還門面轉讓費的訴求,又避免了王五因退還張三門面轉讓費而需要向其前手門面轉讓人另行主張權利的問題,從而有效衡平了雙方的利益沖突。
四、二審裁判體現了避免“機械司法”,追求“案結事了”的精神。
二審裁判就張三與王五之間轉讓門面的口頭協議效力問題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既體現了對社會生活實踐經驗的尊重,更體現了避免“機械司法”,追求“案結事了”的精神。法諺云:一個好法官有預防訴訟之責,這樣就不會因訟生訟,要知道終結訴訟關系到國家的利益。試想,本案中如果最終判決撤銷張三與王五之間關于轉讓門面的口頭協議,并責令王五向張三返還門面轉讓費,勢必會引發王五向其門面轉讓的前手即李四另行起訴以要求返還門面轉讓費,這樣就會產生新的訴訟。而更進一步說,現實生活中門面轉讓往往是很頻繁的,存在著不止兩個層次的門面轉讓關系,如果如上裁判,那么就極有可能產生數量不能確定的更多的訴訟,這顯然是和避免“機械司法”,追求“案結事了”的司法政策精神是相悖的。本案二審裁判充分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切實避免了產生更多的訴訟,因而善莫大焉。
五、在文書制作上,本案二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論證說理充分,也是值得法律同行交流學習的。
總之,本案二審法院實事求是地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公平、合理地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全面、妥善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是一份上乘的二審終審裁判。
(作者單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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