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閆麗杰 ]——(2012-6-21) / 已閱7197次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目前我國人口比例正處于老齡化階段,老年人的贍養問題自然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因子女不孝而訴諸法院的案件呈較快的上升趨勢,處理好該類糾紛案件,對當前的社會穩定,計劃生育基本政策的貫徹實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統計,我院2010年1—6月受理贍養案件4起,2011年1-6月受理贍養案件5起,上升了25%,2012年1—6月受理贍養案件9起,較上年上升了80%。面對贍養糾紛逐年增多的趨勢,筆者淺談贍養糾紛案件的成因,特點及預防對策。
一、 贍養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
1、有的父母年輕時只知道自已辛苦操勞,而不知道和自已的子女溝通、交流,從生活上、學習上失去關心、愛護、對子女缺乏了解,從而導致父母和子女之間無感情、無親情而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齡,無勞動能力了,生災害病了,子女同樣對父母也是漠不關心,有的甚至還虐待父母。
2、子女因家庭財產分配不均,把平時積累的怨氣發泄在贍養糾紛中,我國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結婚后即分家生活,在分家時,由于家庭當時的經濟狀況及父母對子女的觀念差異等原因,在財產分割時確有不平均情況,有的子女認為在分家產時父母存在偏心,逐產生怨氣在父母年老需要贍養時,以家產分配不均為由,拒絕盡贍養義務。
3、老年人在平時幫助兒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時,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認為不公平及其它原因產生一些矛盾。有的因為性格上的差異,雙方都不能容忍對方的一些行為和做法,如在外面耍錢,喝大酒等。從而導致父母子女之間互不說話,互相猜測。無理要求法院要判決贍養就必須加上老人必須幫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變什么行為等內容。
4、子女本身也年老體弱,無能力盡贍養義務,隨人均壽命的提高,在有些家庭中出現兩代人都需要子女贍養,造成應盡贍養義務不堪重負,尤其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往往負擔自已及配偶父母和其他老人的生活,以至有些力不從心。
5、有的子女為了逃避贍養義務而外出打工,造成老年人生活無著落。目前,我區外出務工的人員較以前多,都想讓家庭盡快富裕起來,這應受到法律保護,也有的人是為了逃避贍養老年人的義務而外出務工,如李某某夫婦的長子和二子已成婚各自獨立生活數年,均已外出務工二年多,留下妻子和子女在家,近年來很少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二原告一直與三子共同生活,因二原告近年來年老多病,三子感到家庭負擔過重,且兩個哥哥都應盡贍養義務而不盡,于是也于今年初留下孩子交由父母代撫養,與其妻外出務工,因二原告年近70歲,還要帶孫子,孫子還要上學,經濟上沒有來源,生活上十分困難。
6、極個別子女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沒有真正意識到贍養老人系自已的法定義務,對其違法性缺乏認識,以種種借口不愿對父母盡贍養義務,而引起訴訟。
7、由于原告受舊封建思想的影響,老人只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不要求女兒盡贍養義務。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受舊的封建殘余思想的影響,重男輕女的表現較為突出,在農村更為嚴重,父母認為“嫁出門的女兒是潑出門的水”,供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導致子女之間互相推諉。如張某某夫婦共生育有二子一女,現各自均已獨立生活,長子現已60多歲,家庭人口多,居住偏僻,家庭經濟比較困難;二子是殘疾人,子女在上學,僅靠妻子一人掙錢養家,經濟上也比較困難;女兒一家是個體經營業主,經濟比較富裕,逢年過節才回家看望父母,但在經濟上沒有對父母給予幫助,二原告起訴時卻只要求兩個兒子盡贍養義務,不要求女兒盡義務。
二、預防贍養糾紛案件的對策
1、大力改革和發展養老制度。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們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強,他們在倡導社會主義的家庭觀,自覺控制人口的增長,不談多子多福,講究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實行男女平等的養老方式。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農村養老的因難,城市養老也不能說沒有困境。過去靠退休工資養老的方式逐漸被養老保險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風險,退休金可隨國家的物價上漲而上調,而養老保險金則沒有上調,這就是風險,今后一對年輕夫妻將承擔四位甚至八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無論從經濟上還是精神上肯定是難以滿足老年人的要求。故養兒防老為投保防老的養老方式勢在必行,把家庭贍養與社會福利機構托養有機結合起來已刻不容緩。建立以家庭贍養為主,社會福利機構托養為輔的養老體系。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家庭贍養與撫養最貼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揚的養老傳統。國家工作人員、工人、個體勞動者、農民等均可參加養老投保,實現年青時省錢投保,年老時終身受益,年青時節儉多投保,年老時多得保平安。
2、從法院工作角度來講,就是要在審理贍養案件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多開展巡回開庭,就地辦案,使被訴子女及旁聽群眾受到更深刻直觀的教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3、從父母方面來講,父母首先應該有良好的品行,為孩子們樹立孝敬老人的榜樣;其次對孩子們應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最后,父母應該認識到,把孩子撫養成人就是責任盡到,一方面可以為自已的生活提供保障,至少可以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必靠子女們來贍養,另一方面,這些財產留下來也可以根據子女的表現來確定將來的繼承份額,對子女們的行為也會起到一定的激勵或抑制作用。
4、做好兒媳們的工作,贍養義務的履行大多要通過兒媳婦來實施,如果兒媳們的工作做不通,即使達成了贍養協議,履行起來也相當困難,贍養糾紛的執行內容除了物的執行外,還有行為的執行,物的執行相對來說較為容易,由兒子們直執著給付就行。但行為的執行就落到兒媳婦們身上,象有病時的照顧,如果兒媳對調解協議或判決內容不滿,那么執行起來就相當困難,為兒子們面子勉強去做的,也是摔摔打打,一肚子牢騷,老人看在眼里,苦在心里,病情反而更加嚴重。
5、成立關心老人工作委員會,積極協助當地政府辦好養老院,成立養老基金會,從關心老人物質生活入手,保證老人具有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各地甚至可以象“城鎮設立低保錢”對經濟困難的老人、家庭實行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由民政等有關部門牽頭做好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老年人,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安享晚年”。
6、采取相應措施,完善相關組織職能作用。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各方面投放,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宣傳、教育活動。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通過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各級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基層民調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我們應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與法之間,一味重視親情,往往自已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這充分說明在基層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爭做到調處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7、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公民法律意識,使做兒女的認識到父母只要把自已撫養成人,自已就應當無條件地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女兒和兒子都是父母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利,至于“分家不公”、“為自已帶孩子”等等拒絕贍養的理由是毫無道理的借口。
三、解決贍養糾紛案件的途徑
1、贍養糾紛案件立案受理后,迅速依法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加大并在盡可能大的程度上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利用精神需求物質補的方法,在最短時間內給予被贍養人精神上的安慰。建立贍養糾紛案件減免訴訟費、律師無償提供法律援助及基層組織協助執行制度,實現贍養糾紛案件訴訟渠道徹底暢通,并積極給予訴訟費減、免、緩等有力的司法救助。在審理時要到當地了解情況,在人群密集的案發地,就地開庭,同時邀請贍養人的子女、近親屬、鄰居和聲望較高的人士參加旁聽,便于贍養案件迅速及時處理,有部分老人由于自身素質等多方面客觀原因,不能向法院提供如財產分配、引起贍養糾紛的原因、子女打罵父母的、自已生活得不到保障等方面的證據證實自已的主張。據此,在受案之后,應及時深入案發地,向基層調解組織,當地村民調查了解案件,查明事實,便于贍養糾紛案件及時處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2、審理贍養糾紛案件,要明確責任,注重調解。調解前承辦法官可以就此類案件的過錯給予明確指出,強調原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是絕對不行的。話說回來即使原告有一定的過錯,被告應該贍養的還是要盡贍養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還規定除非犯有傷害罪、遺棄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兒的父親,才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調解要在講法、講理、講情基礎上進行,做到情理結合,法理結合,使當事人能主動認識到自已不贍養老人的錯誤性。
3、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現實生活中有些贍養案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簡單,有的當事人經過承辦法官反復做工作,有的能認識自已不贍養老人的錯誤性,能對案件進行調解處理。而有的則始終堅持自已的觀點,就是不承認已的錯誤,任由法院來判決。判決后他們就是不兌現,到了執行價段還不配合執行。對于這樣的當事人,執行人員可以對其嚴格教育后,如果不能自覺履行的,可以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對其給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那些不講理的兒媳,可以以防礙執行公務為由,讓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應的制裁。執行過程中,做到快、靈、活,該采取強制措施的堅決采取,決不手軟,堅決杜絕贍養案件打白條現象,做到執行一件教育一片,達到審教果和社會效果相結合。
總之,贍養是個社會問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社會才有可能和諧,每個人都擺正自已在家中的位置,做子女的,主動親近,孝敬父母,做父母的,盡力體貼子女,減輕子女負擔。在社會上,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倡導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加大法制宣傳,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才有可能讓贍養案卷成為法院的歷史記錄。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伊春市帶嶺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