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連升 ]——(2012-6-26) / 已閱7094次
問題裁判文書是指存在錯誤或瑕疵的據以執行的各類生效法律文書。在執行難的多種成因中,問題裁判文書屬于造成執行難問題的內因之一,不僅容易產生執行積案,而且多數會誘發涉執信訪案件,以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為例,每年在執行程序中發現的問題裁判文書約占全部進入執行環節裁判文書的0.5%,其中造成當事人上訪信訪的案件為70%左右,由此可見,因作為執行依據的裁判文書存在問題而導致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案件雖然為少數,但對執行工作和法院形象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較大,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從執行實踐活動中遇到的情況看,問題裁判文書的主要類型有以下幾種:一是裁判文書存在錯誤,包括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二是不同案件或同一糾紛的裁判結果之間相互沖突或完全對立;三是當事人基本情況特別是住所情況查證不足,敘述不明。四是裁判結果不明確、不具體。
造成裁判文書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1、部分承辦訴訟案件的法官業務素質較差,法學理論素養不高,不能適應法律知識更新快、司法要求高、涉訴糾紛繁雜的客觀形勢發展,導致辦案程序違法,事實認定不準,適用法律錯誤。2、少數訴訟案件承辦法官受不正當干預或人情因素的影響,不能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嚴格依法依紀辦案,導致裁判結果不公。3、有的訴訟案件承辦法官在遇到涉訴糾紛復雜、矛盾尖銳的情況下,缺乏責任意識,不能堅守職業信仰,為回避矛盾而無原則地辦案,造成審理和裁判環節不嚴謹,裁判文書存在瑕疵。4、法院各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性不足,審判、執行工作在機制上的分立,造成多數審判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盲區、誤區,視野狹窄,缺乏全局觀念,存在就案辦案、孤立審判思想,不能充分顧及后續的執行工作,對裁判質量不重視,對裁判結果的可執行性、便利執行性漠然視之。
針對問題裁判文書的成因及其對執行工作的負面影響,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首先,應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努力提高審判質量,重點是通過制度化的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審判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增強審判人員的司法能力,對確實不適應審判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從根本上杜絕因業務能力欠缺造成的裁判質量問題。其次,要健全和嚴格落實審判質量責任認定、追究制度,強化審判人員的守職盡責觀念,鏟除因主、客觀因素不良影響而出現問題裁判的土壤。三是要教育全體干警充分樹立全局觀念,克服孤立辦案思想和短視行為,將執行工作意識貫穿于立案、審理、裁判等各個環節,不斷提高裁判結果的可操作性、便捷執行性,為后期的執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四是要強化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合議庭、審判委員會集體研討案件的優勢,切實做好裁判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嚴格落實訴訟案件結案評查制度,防止問題裁判文書的產生,避免問題裁判文書因不能及時被發現和處理而流入執行環節。五是要打造糾正問題裁判案件的綠色通道,對于執行程序中發現的因執行依據存在問題而不能順利執行的案件,無論是當事人依法申請再審,還是執行機構認為需要主動按照院長發現錯誤交由審判委員會討論的途徑進行解決,均應快速進行審查、研究和處理,不推諉扯皮,不敷衍塞責。六是要進一步提高執行干警綜合業務素質和對此類問題的處置能力。一方面,執行干警要不斷提高自身綜合業務素質,在執行工作中應注意對執行依據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的裁判,根據存在問題的性質,積極提出適當解決辦法。另一方面,執行干警應不斷提高應對此類問題的能力,善于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程序實體上存在明顯錯誤,需要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糾正的裁判,適時引導當事人依法尋求權利救濟,或者主動依法啟動再審程序進行解決,同時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對于裁判結果存在輕微瑕疵,不能或不宜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處理的案件,應在全面準確地把握案件有關情況的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公平的執行方案,采取適宜的執行措施,注重引導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達到案能結、事能了的工作目標,確保案件執行工作的社會效果。
(作者單位: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