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儲濤 ]——(2012-6-29) / 已閱10586次
【案情背景簡介】
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于1987年11月30日申請注冊王老吉商標(如未作特別說明,本文中的商標均指注冊商標),類別包括第30類。
1997年2月,廣藥集團旗下的廣州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飲料分公司與香港鴻道集團(簡稱“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鴻道集團生產銷售紅色紙包裝及紅色鐵罐裝涼茶飲料的使用權。2000年簽署主商標合同,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至2010年底,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雙方簽署二份補充協議,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紅罐王老吉涼茶一直由鴻道集團下屬的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2010年后,雙方就王老吉商標使用事宜一直爭議不斷,2011年4月遞交“王老吉商標”仲裁申請,廣藥集團以鴻道集團在簽署兩份補充協議時向廣藥集團以原老總李益民行賄等為由,要求認定兩份補充協議無效,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認定兩份補充協議無效。廣藥集團第一階段勝訴。2012年5月28日,鴻道集團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雙方第二階段訴訟開始。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王老吉涼茶是地地道道的中華老字號品牌,但二十世紀九十年因無法打開銷路而成為廣藥集團的。經過鴻道集團多年的使用和大量的廣告投入,王老吉開始在國內及東南亞暢銷,2010年和2011年這紅罐王老吉的銷售額多達160億元至180億元,2010年11月廣藥宣稱王老吉品牌價值過千億。
根據資料顯示,1995年鴻道集團就開始在香港銷售紅罐王老吉(王老吉在香港的權利人是王健儀),后為統一銷售策劃,97年鴻道集團與廣藥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取得在大陸獨家銷售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
王老吉商標爭議案的裁決以及第二季的撤裁程序,筆者不做深入分析,筆者想就該案件所折射的企業商標戰略問題,做一些分析探討:
一、商標租賃和實物租賃的特點比較
商標租賃并不是我國《商標法》中的標準法律術語,其實際是《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許可使用。
與實物租賃相比,商標租賃有如下特點:實物租賃的對象是有形的物,而商標租賃的對象是無形的知識產權;實物租賃的實物承租人無需額外投入就可以使用,實現實物的使用價值,商標租賃的商標承租人一般都需要廣告投入才能更大限度的發揮其使用價值;實物租賃,隨著使用頻率和年限的增加,租賃物的價值也逐漸降低,而商標租賃卻恰恰相反,使用的時間越長,其租賃商標的價值越來越大;實物租賃使用過程中,租賃物不必然產生附加權利,但注冊商標的使用卻幾乎都會伴隨附加權利——產品特有的裝潢設計(有點類似于物權中的添附);實物租賃隨著時間的延長,能為承租人創造的價值會逐漸降低,而商標租賃時間越長,往往能為承租人創造的價值往往越大;實物租賃的使用者個人信譽出現負面影響時,不會影響實物的價值,但商標被許可人的信譽出現負面影響時,往往會降低商標的價值。
三、商標價值的衡量
王老吉商標從上世紀九十年代的雞肋到當今的千億價值,IPAD商標從最初的幾乎不值錢到當今的數千億美金價值,一個可口可樂商標,即便可口可樂工廠一把火燒毀,可口可能商標仍然可以繼續風靡全球。是什么讓這些小小的標識有如此之大的價值,一個知名的商標,可以獨立的體現其價值嗎?這些商標如何使用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體現其價值?
商標的基本價值是對產品來源起標識作用,但隨著商標知名度的增加,產品質量和服務不斷的提升,小小的商標不再僅起標識作用,它開始代表這產品的質量、知名度和企業信譽,更代表著消費者的身份、地位,此階段的商標往往會提升產品的市場價格。世界名貴商品的價格之所以昂貴不僅僅因為產品本身的品質好,還因為其對應的知名商標的品牌價值。越知名的商品,其價格中的商標貢獻力度越大。一個商標之所以有巨大的價值,主要是它擁有廣大的、高質量的客戶群,但其深層次原因在于商標所依附于的產品或服務本身的品質高,且有廣大的、高質量的客戶群,如果脫離具體的產品,商標可能僅具有美術價值。
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越高,對商標價值的提升力度就越大,知名商標反過來會提升產品的市場價格及市場競爭力。當初的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之前,其價值是很微小的,但通過蘋果平板電腦的優良品質及蘋果公司強大有力的銷售策略,IPAD產品迅速風靡全球,IPAD幾乎成了平板電腦的代名詞,IPAD商標價值也快速竄至數千億美元。王老吉商標許可給鴻道集團使用后,通過鴻道集團的運作,其品牌價值躍升為千億元,這些知名的商標也大大提升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效的讓商品所有者避開了價格戰爭。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資產評估方法。這些評估方法雖然測算方法不同,但都依賴于無形資產多對應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力。作為商標資產,其評估價值依賴于商標所依附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質量和社會信譽。故商標的價值其實是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社會信譽的代表。
既然商標的價值依附于產品及產品生產者的社會信譽,商標的價值也會隨著產品的品質變化而變化,故而商標的價值也是脆弱的。三鹿奶粉曾經民族的驕傲,可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這個品牌價值隨即變得分文不值。曾經的手機霸主諾基亞,如今有價值的資產僅剩下其少量的核心專利,至于諾基亞商標,早已被貼上古板標簽,手機中的垃圾品牌了。我們同樣可以想象,IPAD商標如果用在一個品質遠不及蘋果平板電腦的產品上,IPAD商標可能開始能為該款產品提升銷售,但很快會被消費者拋棄,其商標價值也會從數千億美元降跌入谷底。
綜上,我們在衡量一個商標的價值時,不能脫離產品或服務而獨立評價,商標價值大小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以及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社會信譽。一個價值千億的商標不是在每個人手上都值千億,如果IPAD商標回歸深圳唯冠科技,它可能只能值百萬元。一個知名的商標只有與同樣優良的產品或服務相結合時,商標和產品之間才會有相互促進作用,在促進產品的市場份額、美譽度的同時,因優良的產品或服務也提升商標的價值。
二、企業商標戰略中的商標租賃的策略
1、商標租賃制度簡要介紹
商標租賃制度,即商標許可使用,是指商標權利人將其擁有的商標許可給他人在約定的產品、區域及時間范圍內使用,并收取商標使用費的行為。商標租賃一般發生于商標權利人與其關聯公司,如股東將其擁有的商標許可給其投資的企業,或其控制的企業使用。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基本不會發生商標租賃,因為對承租人來說,這純粹是為他人作嫁衣,除非是長期許可。
按照《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商標許可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性許可三種方式。普通許可,是指商標商標權利人將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的同時還可以將商標許可給第三人使用,也可以自己使用;排他許可是除商標權利人自己使用外不能再將商標許可給第三人使用;獨占性許可是指商標權利人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許可給第三人使用,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筆者認為三種許可方式都是針對于具體的地域、時間、產品或服務而言,鴻道集團取得王老吉商標在紅盒裝涼茶上使用,屬于獨占性許可。
對商標權利人來說,通過商標許可使用,不僅可以收取可觀的許可費,還可以通過許可使用大大提升商標價值,而不需要做任何推廣。雖然王老吉商標2020年的許可費僅500多萬元,當時的王老吉主要在深圳、東莞和浙南銷售,紅罐王老吉年銷售額才1億多元,500萬相當于產品銷售額的5%,這個比例在2003年已是相當可觀的了,我們不能用現在的王老吉商標價值來衡量當初簽訂的許可費是否合理。商標租賃者為了更好的推廣產品,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廣告投入。鴻道集團在取得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后,2003年的廣告投入超過4000萬,這還不包括購買2004年央視臺廣告時段的費用,先后在汶川地震、北京奧運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事件中做了大量的廣告。而廣藥集團雖然在此期間也賣綠盒裝王老吉,但他們幾乎沒有做廣告投入,直接享受鴻道集團廣告投入效應。
但是,并不是說商標租賃對商標權利人百利而無一害。如前所述商標價值變化依附于產品,一旦產品出現缺陷,或使用者企業出現重大負面新聞都會降低商標的價值。拿王老吉商標來說,如果加多寶生產的王老吉涼茶出現質量問題,會大大降低王老吉的品牌價值,而此時最受傷害的是王老吉商標持有人廣藥集團。故商標權利人在出租商標時,需審慎選擇租賃對象,并就品牌維護作出明確而苛刻的約定,以盡量避免使用人的原因導致商標品牌價值降低。本身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標,除非許可給自己的控股企業外,從品牌價值保護的角度,我們不贊成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否則會因小失大。
對于商標使用人來說,知名商標租賃可以再短期內獲得一個有影響力的商標,從而快速的帶動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獲得商業利益。鴻道集團之所以選擇王老吉商標,正是基于王老吉是涼茶始祖王澤邦先生創立的老字號品牌。但是,每一個商標租賃人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無論你將商標價值提升了多少,它永遠都是商標權利人的,而不會變成自己的。作為許可使用人,只能通過銷售商品來產生利益,而不能直接分享商標增值部分。就拿王老吉商標爭議案來說,雖然鴻道集團使王老吉商標從當初的雞肋變成價值千億,前后投入了巨額的廣告費,使用終止后仍不能分享增值部分,更不會取得商標所有權。這警示我們,自己創造一個高價值的品牌永遠是上上之策,取得他人商標的使用權永遠都只是我們創立自己品牌的橋梁而已。
2、商標租賃需要注意的事項
無論是商標權利人將商標許可給關聯企業使用還是非關聯公司使用,以下幾方面都需要上商標權利人注意:
第一,慎重的選擇被許可人。能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大多是有一定知名度或比較有創意的商標,都是比較有價值的商標。無論是權利人自己使用還是他人使用,都需要注意品牌價值的維護,商標品牌價值的維護,主要依托于產品或服務本身的質量和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的社會信譽。故被許可人應當有優質的產品,并嚴格監督控制產品的質量,不僅要在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現質量瑕疵或被許可人出現重大負面新聞時對品牌損害的賠償或違約責任,還需要不定時的到被許可企業抽查。
第二,合理的確定許可使用方式及范圍。商標許可合同內容包括被許可商標所對應的產品,使用地域范圍、使用時間以及許可使用性質。對應的產品應當在注冊時列明的范圍內(很多商標注冊時所用于的產品或服務有多個,許可使用時應明確具體,否則,對使用人而言就是注冊的全部產品或服務);雖然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在商標有效期滿時可以無限次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均為十年,只要申請人提出續展并交納一定的費用,商標局幾乎都無條件續展,但凡有一定價值的商標,權利人幾乎都會續展,故雖然商標使用權是十年,但可以預料的是,權利人可以長期的使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商標許可時間超過十年,并不因此而無效。對使用人而言,商標許可時間越長、范圍越廣,使用人就越愿意投入廣告,提升商標的影響力,使用人投入的越多,其就越重視產品的質量及企業自身的社會信譽,對權利人而言也極為有利。但如果將商標完全獨占性的許可給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間,權利人除收取許可費外,很難分享商標升值,二者之間應有所取舍,在權利人和被許可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三,監督被許可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使用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商標局可給予撤銷商標的處罰,故應監督使用者是否改變注冊商標,或是否有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以防止因使用不當而撤銷注冊商標。同時,應維護好商標附屬權益——特有的包裝裝潢。商品特有的裝潢設計,所有者也是有權益的。當商標許可使用時,特定的裝潢設計業可以一并許可,并明確更改權限,以促使在提升商標價值的同時,提升包裝裝潢的“特有性”。
對于被許可人而言,其目的是為了通過商標許可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以下幾點直接影響到能否最大限度的挖掘被許可商標的價值,需引起重視:
第一,選擇有品牌影響力的商標。只有影響力大、知名度高的商標才會推動產品的銷售,也便于后續推廣,否則,完全沒有必要取得許可使用。
第二,商標許可時間、產品或服務領域及許可性質。財產權的最重要全能是使用收益權,而所有權僅僅是實現處分權的依據,使用權的范圍直接影響到被許可人的收益。商標應用于產品的范圍大小、地域范圍、時間長度,同時影響到被許可人的廣告策劃。如果鴻道集團取得王老吉商標的使用年限很短或地域范圍很窄,鴻道集團肯定不會做大量的廣告投入。許可性質至關重要,雖然某個商標的價值千億,但都依托于產品而體現,獨占性許可,意味著被許可人可以獨自使用商標,也就獨自的分享著價值千億商標所帶來的效益。
第三,從一開始就要著手策劃許可終止后的取代商標。對于使用人來說,商標租賃時間再長,也僅僅是過渡性的,必須考慮許可期滿后簽收商標的替代。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同一款商品上可以使用兩個以上的商標。故應保障同一款產品上出現被許可商標的同時,也出現被許可人自己的商標,這樣通過優質商標帶動自由商標的知名度,一旦商標許可終止,就可以比較順利的過渡。
第四,關于特有的包裝設計。除商標能使消費者記住商品或服務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也能讓消費者記住商品或服務,而知名商品長期使用的特有包裝、裝潢給消費者視覺沖擊力的印象完全不亞于商標,消費者不需要觀察到整個包裝,只需要看到一部分就可以分辨產品來源,而商標因字數、圖形大小的限制,往往需要看到全部才能分辨產品來源,故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更容易讓消費者記住,分辨更容易。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包裝設計是用獨家使用權的,未經許可私用,屬于不正當競爭。根據《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所謂知名商品,是指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所謂特有,是指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裝潢,是指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就拿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來說,罐體大部分底色為紅色,上部小部分為黑色底色是紅罐王老吉的裝潢特點,很多消費者看到這樣的包裝,即便他們沒有看到王老吉商標,也會下意識認為這款產品為王老吉涼茶,這一裝潢已經被司法判決確定為特有的裝潢(詳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212號判決書)。故,被許可人在取得商標使用權的同時,也應取得特定的裝潢包裝,這樣利用特有的裝潢在消費者心中的印象提高銷售額。但是,《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也明確規定,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故商標使用人應當留給自己更改包裝裝潢的權利,以保證在商標許可終止后,仍可使用以前的產品包裝裝潢,更加順利的完成商標變更過渡。
第五,相同產品的關聯商標的一并許可。拿王老吉商標來說,廣藥集團在相同的產品上就注冊了多個樣式的商標。如果被許可人只取得主商標的使用權,而未同時取得關聯商標的使用權(包括已經注冊的關聯商標和將來可能注冊的關聯商標),那么權利人也可能自己使用或許可第三人使用關聯商標,這會瓜分被許可人的利益,對被許可人極為不利。
三、王老吉商標許可模式借鑒
1、雖是獨占許可,僅限于紅罐裝涼茶產品。雖然鴻道集團曾經取得了王老吉商標在涼茶上的獨家使用權,但這僅限于紅罐裝,廣藥集團并未將其他顏色裝許可給鴻道集團,這使得廣藥集團在許可期間,無需轉讓商標就可以分享王老吉商標升值后產生的效益。隨著加多寶在王老吉商標上的巨大廣告投入,綠罐裝王老吉的銷量也一路高歌,根據資料顯示,2007年綠色裝王老吉銷售額達到7.1億元,在廣藥旗下公司中曾經排名倒數第一的王老吉藥業也一躍成為銷售額、增長速度雙冠王。
2、許可時間長達十年甚至是二十年。商標許可時間為十年以上,使得鴻道集團可以做長遠規劃,為王老吉商標宣傳投入大量的財力。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沒有兩份補充協議,汶川地震、北京奧運會和廣州大運會,鴻道集團或許不會砸巨款做王老吉廣告,即便是砸巨款,也是加多寶+王老吉或加多寶,而不會是僅僅是王老吉。
3、未限制紅罐王老吉涼茶不能使用其他商標。至少從現有的報道看,并未發現廣藥集團的許可合同限制鴻道集團在王老吉涼茶上同時使用其他商標。這就為加多寶商標過渡提供了前提,如果有限制,加多寶商標就可能沒有過渡機會了,廣藥集團也就可以最大限度的獨占價值千億的王老吉的市場效應。
4、鴻道集團在十幾年使用王老吉商標期間,從未更改過紅罐裝王老吉的裝潢。若如公開資料所述紅色包裝是鴻道集團設計并使用,鴻道集團不改變這一包裝設計,完全是必要而正確的,這意味著鴻道集團對這一特定的包裝裝潢享有權利,即便廣藥集團銷售罐裝王老吉,是否使用紅色包裝,恐怕要慎重考慮。但是,如果紅色包裝不屬于鴻道集團,后果則截然相反。有人認為特有的裝潢、包裝權利依附于商標而存在,特有裝潢、包裝使用權隨商標使用權的變化而變化。筆者并不贊同,一方面特有的裝潢、包裝使用權的產生不依附于商標,它強調外包裝整體視覺效應;另一方面,特有裝潢、包裝的作用和商標的作用相同,都起到標識產品來源的作用;再一方面,從司法實踐看,產品商標更換,并不影響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權(詳見夏桑菊顆粒外包裝不正當競爭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83號裁定)。故,如果紅色包裝裝潢的權利人歸加多寶,即便王老吉商標被收回,,加多寶仍然享有紅色罐裝特殊裝潢的使用權。
5、鴻道集團直到雙方對王老吉商標使用發生不可調和的爭議后,才開始在涼茶包裝一并使用多寶和王老吉商標。既然自己養的孩子人家早晚都會領回去,而且領養協議(兩補充協議)還有較大缺陷,本應早作打算,可這似乎并沒有引起加多寶的重視。直到2011年才將兩個商標并用,這已經很晚了,給加多寶商標過渡的時間很短,也迫使加多寶公司為去王老吉化,2012年4月份的廣告投入達四億多。
6、廣藥集團直到主商標許可合同期滿后才啟動索回商標使用權程序。李益民東窗事發是2004年,從法律上講廣藥集團在2004年就具有了索回(請求確認兩份補充協議無效)的理由,也許廣藥集團當時還未考慮到這一層面,但筆者持不同意見,主要理由如下:根據現有司法實踐,認定合同無效并無訴訟時效的規定,即一份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合同當事人任何時候均可以起訴確認合同無效(詳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終字第104號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無效合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也持這種意見),這就為廣藥集團確定何時啟動“維權”掃除了法律障礙;2004年“王老吉”商標的品牌價值還不是很大,正在被鴻道集團推動下上升,如此時啟動“維權”,即便勝訴,“王老吉”的品牌價值遠不如現在強大;即便2004年就啟動“維權”,不可能撤銷主合同,而因主合同是2010年5月到期,也即都2010年5月以后才可以收回王老吉商標,這就使鴻道集團有五六年的時間進行調整,做好前后商標的過渡,待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時,其品牌價值可能還不如2004年,這對廣藥來說是很不劃算的;李益民東窗事發后,廣藥集團可能還未做好充分的“維權”準備。基于上訴理由,筆者認為,廣藥集團有意將商標收回訴訟放到2010年5月以后啟動。
四、商標訴訟對商標價值的影響
商標訴訟在企業商標戰略中經常遇到,商標訴訟大多是商標維權訴訟,但還包括商標許可合同糾紛、商標異議、商標撤銷等訴訟。商標維權訴訟俗稱打假,其目的除獨占的使用該商標外,凈化市場提升品牌價值。同時,有影響力的商標訴訟往往會大大提升商標的知名度。
筆者認為這里的對商標價值有提升因素影響力應當滿足幾個條件:從公眾角度看,這種因素對商標權利人比較有利;這種因素可能是立法設置的缺陷,而非判斷往往無清晰的界定,但傾向性意見對原告比較有利;這種因素可能對企業的商標戰略或經營戰略產生一定的影響。上條件中前兩個條件是必須要具備的,具備了上述因素,啟動商標訴訟后,必定會引起媒體和專業人士的廣泛關注,其廣告效遠比在央視黃金時間做廣告的效果好,這類訴訟無論輸贏都不會缺乏支持者。比較典型的案例包括芳奈兒訴淘寶商標侵權案、•••••。
那種單純以高額的訴訟標的商標訴訟,其策略與一脫成名的“明星”沒多大區別,因無內涵,僅能一時引起公眾關注,很快會被公眾所唾棄,最終受傷的商標權利人自己。
五、雙方訴訟第二季可能采取的訴訟手段策略分析
王老吉商標爭議第一季以廣藥的勝訴而告終,但這僅是第二季的前奏而已,第二季隨著加多寶的撤裁程序的啟動而正式打響,下面還可能發生廣藥向加多寶發起75億賠償訴訟、加多寶向廣藥發起外觀設計維權訴訟等等,筆者就第二季的訴訟隱含的商標戰略做簡要評論。
1、關于撤裁程序
雖然加多寶啟動了撤裁程序,但結果幾乎可以預料加多寶失敗,理由不外乎如下:首先,在中國撤銷仲裁的概率是本來就很小,大概是千分之幾,而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被撤銷的概率更小,因為他們采納證據、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比其他各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做的更加謹慎;其次,一旦仲裁被撤銷,可能意味著長達近十年的時間里,紅罐王老吉使用權還歸屬于加多寶,這對廣藥集團來說,巨大的預期利益受損,用廣藥集團的話說這是巨額國有資產流失,這個責任沒有哪個法官也沒有哪個法院可以承擔的起(仲裁委裁決廣藥勝訴,背后的根本因素恐怕也是如此)。
但是訴訟會有各種變數,這種變數也為會為加多寶帶來希望,他們只需要這一絲希望就夠了,撤裁程序能為加多寶贏回:最大限度的實現王老吉到加多寶的商標過渡(至于賠償,加多寶有的是錢);至少到目前為止,公眾對加多寶還有一絲的同情(畢竟孩子辛苦拉扯大后,被親爹奪走了,撤裁程序已啟動,廣藥股份的股價便下跌2.5%,很顯然,公眾是比較同情加多寶的),利用這種同情和公眾關注度,提升加多寶的品牌,讓公眾接受加多寶,揮走王老吉;在撤裁程序終結前,廣藥集團難以大規模的推廣王老吉,即便廣藥集團有這種信心,他們的銷售團隊、經銷商未必有這種信心,這些有利因素這些可能比贏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更有價值。即便贏回了王老吉商標,鴻道集團已清醒認識到自己僅是個奶媽而已,只會利用王老吉商標使用權過渡、推廣加多寶商標,而不會像以往一樣大力推廣王老吉了。加多寶低調的啟動撤裁程序也是不錯的策略,如果過于高調,會讓公眾覺得加多寶在利用大家的同情心理達到其商業目的,結果會適得其反。
2、廣藥集團可能啟動的75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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