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新榮 ]——(2012-7-16) / 已閱6072次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使老年人犯罪輕刑化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但對此項規定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以及種種利害關系,眾說紛紜。筆者認為對老年人犯罪的認識應既考慮平等問題,也應考慮刑法懲罰的效果問題,主張寬嚴相濟的刑罰措施。
(一) 老年人犯罪的含義
達到一定年齡標準的人實施犯罪,即為老年人犯罪。在我國,如果以退休年齡來看,雖然行業間有所差異,但是基本確定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1996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因此,老年犯罪的概念為:年滿60周歲的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總和。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征
由于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特點,使其犯罪表現出與其他群體不同的特征和性質。依不同的視角,老年人犯罪可以表現為以下幾個特征:
1、從犯罪主體來看,老年人罪犯一般多為孤寡老人,尤其是實施暴力犯罪的人群中多數文化層次較低。同時也包括高智力詐騙,以及利用以前的身份行使行賄,介紹他人行賄、受賄罪等諸多的。
2、從犯罪對象來看,暴力犯罪的被害人絕大多數為弱勢人群,以婦女和兒童為主體。而智力犯罪多是損害社會與大眾的利益。步入老年后,人的生理機能開始顯現出不同程度的衰老。老年人就直接把作案目標鎖定在反抗能力比較弱甚至沒有反抗能力的弱勢人群,或利用自己之前的社會地位、社會經驗把目標鎖定在同樣沒有自己智商高的“弱勢群體”。
3、從犯罪手段來看,大多數為非暴力型犯罪。進入老年期后,老年人或多或少存在著運動障礙,這些因素決定了老年人所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暴力型犯罪比率偏低,他們往往采取具有智能性以及間接性的犯罪手段,如教唆、誘騙、包庇等行為。
4、從犯罪動機上看,老年人的犯罪動機較之其他年齡段犯罪人的犯罪動機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體現為較低層次的需求,主要是生存和安全的需求;二是相對集中,大多是獲取經濟利益、宣泄消極情緒或者滿足生理需求。
5、從犯罪類型來看,老年男性一般實施的有猥褻、強奸、詐騙、盜竊、窩藏等犯罪行為;而老年女性實施的犯罪行為則主要集中在擾亂社會秩序上。從老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來看,暴力犯罪、性犯罪和財產犯罪是老年人犯罪中較為突出的犯罪類型,其中性犯罪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詐騙類、公職類、邪教組織類犯罪愈發突出,且多數犯罪均為智能型犯罪。利用殘疾兒童強迫乞討及詐騙等犯罪上出現了老年人結伙作案的新趨勢,值得引起注意。
(三)老年人犯罪的根源分析
在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下,子女成家后與老人分居兩處成為常態,致使許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孤獨寂寞、單調乏味,容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進而可能引發犯罪。究其根本處就是中國古代的子養父的養老模式和現代社會轉變的新的養老方式之間的矛盾。人的安全感部分來源于依賴與獨立這對相互對立的概念。隨著年齡的變化,人的獨立性由弱到強、再到弱,同時獨立性給人帶來的安全感也是由弱到強,再到弱。即到了老年人時代,能帶來安全感的大多是一種依賴,包括依賴子女、依賴社會、依賴政府,甚至依賴自己的對手。在現在社會,生活節奏逐漸加快,子女對老年人的依賴卻在減少,社會對成年人的關心也不能細致入微,政府的責任并不在此,自己的對手也由于到了知天命之年,爭斗之心日漸減弱等,老年人能夠帶來依賴感的東西逐漸減少,而獨立性卻在日漸減弱,這樣就造成安全感的真空,諸多的心理缺失自然容易產生情緒的波動,進而容易產生犯罪心理。
在具體的表現上,多種因素都是造成老年人犯罪的誘因。綜合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客觀和主觀方面的原因,客觀方面的原因包括社會原因及家庭原因;主觀方面的原因,包括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原因和心理原因。
1、老年人犯罪的客觀原因
老年人犯罪客觀方面的原因是外在的,對老年人犯罪產生的影響直接而強烈。導致老年人犯罪的社會原因方方面面,歸結起來就是“不適應”。對離退休生活的不適應;對生活方式轉變的不適應;對社會地位轉變的不適應;對社會新生事物、不良信息的不適應。為了填補其內心的失落感,獲得他人的尊重,老年人退休后利用原有的社會地位幫助請托人牟取利益,甚至冒充名人進行詐騙等犯罪層出不窮。另外,現代社會新生事物頻出,老年人對于不良信息與事物缺乏鑒別能力,也會參與相關的犯罪。
從家庭的角度看,老年人與子女之間、與配偶之間的關系惡化都可能成為導致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在一些家庭中,隨著身體狀況的衰退,老年人能為家庭帶來的收益日益減少,一些子女缺乏對老年人應有的尊重,甚至不盡贍養義務。這導致老年人基于生計而實施財產犯罪;老年人空虛、落寞,長期以往,諸多消極因素積累到一定程度,在偶然因素刺激下,瞬間爆發,造成嚴重的暴力犯罪結果;老年人喪偶后,內心憂郁沮喪、郁郁寡歡,假如老年人再婚得不到子女的支持,老年人的內心充滿了孤獨,極易導致老年人性犯罪的實施等等。
2、老年人犯罪的主觀原因
客觀因素對老年人犯罪的影響深刻而直接,但是引發老年人犯罪的主觀因素同樣不容忽視。主觀因素大致可以劃分為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從生理上看,人的衰老,生理結構及功能減弱,適應能力降低,抵抗能力減退,對致病因素的感受能力升高,對損傷的修復能力降低等。這些改變,使老年人與外界溝通信息、獲取慰籍的能力明顯衰退。生理的變化又深深影響老年人的情緒,使其易激動、自卑、情緒無法有效管理控制、自我中心、多疑,甚至在一些惡劣的情況下會導致憂郁癥。
影響老年人犯罪的心理因素,被學者們歸結為各種類型。但是無論是何種類型,直擊其核心,就是步入老年期后,老年人身份的轉變導致對社會地位、生活狀態、家庭關系的不適應以及由于老年人所特有的生理結構及功能的變化而導致其心理狀態劇變。無論是生理狀況惡化還是心智日漸衰退,都導致老年人刑事責任能力和承受能力降低。
(作者單位: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