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曉敏 ]——(2012-8-21) / 已閱9819次
3、勞動改造
勞動改造是對罪犯進行懲罰和改造的刑事執行活動。對于少數未成年犯罪人,由就近的勞改場所或監獄負責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改造機關應對未成年和成年犯罪人實行嚴格的分押分管,避免未成年犯罪人在改造期間受到成年人犯陋習的不良感染。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教養所、少年犯管教所及其他勞動改造機關,應當尊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同時要重要抓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并通過勞動轉變他們的思想,使之重新做人。
三、依靠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未成年違法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工作
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不僅需要司法機關的教育、改造和保護,同時需要來自社會各方面的關心和愛護。對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3條規定:“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廣泛利用社會力量,做好未成年違法犯罪人的社會幫教和妥善安置工作
司法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件中,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決定,往往要依靠社會幫教力量配合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參與社會幫教的主體有民警、家長、親友、教師、單位領導、街道社區工作者及其他志愿人員。幫教的形式包括家長或親友負責幫教、協約幫教、承包幫教等。幫教期限一般為幾個月或1年。經幫教已經悔改的,即應宣布解除幫教,轉入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社會幫教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做好他們的妥善安置工作。《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這既是預防他們重 新違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也是對他們實行司法保護的一項內容。
五、人民法院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撫養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5條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特別是要保護好犯罪青少年在繼承和受撫養方面的合法權益。
最后,筆者引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孫云曉的一句話,即“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也為未成年人權益實現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未成年人的生存權 、發展權和參與權逐步得到實現”。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沾河林區基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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