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芳潔 ]——(2012-8-28) / 已閱5652次
6月29日,由霍震寰等控制的香港貸款財務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稱霍英東生前曾向該公司借錢,現要求霍英東的遺囑執行人從遺產中撥出一筆資金,以償還該財務公司本金連利息10.68億港元。此事不但將霍家爭產案再次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而且也為如何防范遺產繼承糾紛提出了思考。
近年來在中國大陸,由于空巢老人的大量存在,保姆和部分子女侵占遺產的案件層出不窮,家庭成員之間爭奪財產案屢見不鮮,富人的財產糾紛已不是什么新鮮事,有的案件甚至演變為刑事案件,這些案件無一例外都發生了遺產被轉移、侵占和侵吞的糾紛。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遺產糾紛案呢?
筆者認為,要預防遺產繼承糾紛,需要從樹立遺囑意識、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多方面努力。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重視:一是要有遺囑意識。遺囑的作用是可以明確遺產的范圍,防止存款現金和貴重物品等易轉移遺產丟失、被隱藏和轉移,通過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明確其歸屬,也可以防止繼承人之間的爭斗。二是要有專業遺囑意識。根據有關數據的統計,60%的立的遺囑無效,所以由專業人士協助制訂遺囑十分必要。此外,通過專業人士對遺囑保密、遺囑保管、遺囑宣布等環節的設計,還可以防止子女因不滿分配方案而與長輩發生糾紛。三是要注意遺囑執行。選擇遺囑執行人既可以保障遺囑的實施,也可以居中協調,防止繼承人之間因為情緒和過節發生糾紛,還可以按照遺囑的授權直接對侵占遺產的人提起訴訟,實現保護遺產的目的。但是在選擇遺囑執行人最好選擇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樣可以避免因執行人的道德問題而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爭產糾紛。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身份分離,可使執行人對遺產的權利僅限于領取報酬,而不參與將來的遺產分配,如此更有利于保護遺產安全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對于高資產人士來說,在規劃遺產傳承時尤其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要明確遺產范圍。由于高資產人士的資產變動較大,明確列明遺產范圍有一定的難度,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兜底條款予以解決,并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繼承人的監督下按程序處理。第二要依靠專業機構。由于專業機構受繼承人的監督,執行過程更加嚴謹,也可以防止糾紛。第三可以考慮設立遺產信托。遺產信托的優勢很多,如科學傳承財富、保障繼承人生活、避免繼承人內斗、避免未來債務、隱藏財富等等。
為防范遺產侵占案件發生,政府和法律層面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防止遺產糾紛:
第一進行遺囑自愿登記。遺囑登記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對遺囑人的精神和身體狀態、遺囑是否為本人簽署,遺囑是否真實等問題發生糾紛,也可以防止遺囑被篡改和隱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試行間接繼承制度。香港和英國等地實行的間接繼承制度,是對達到一定金額的遺產進行登記,予以征稅后,由政府機構進行分配,這樣既保障了遺產稅的征收,也避免了繼承人的糾紛。
第三加大對遺產侵占的處罰力度。近年來,惡意侵占遺產導致的糾紛有上升的趨勢,不但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加強公民私有財產保護,加大對遺產侵占的處罰力度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