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石坤 ]——(2012-10-19) / 已閱35740次
摘 要:社區矯正是適應我國社會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一項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與探索,符合我國“寬嚴相濟”和“給出路”的刑事政策。社區矯正促進矯正對象與社會的重新融合,避免他們重新犯罪,真正達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社會的目標。
關鍵詞:社區矯正 和諧社會
社區矯正工作是將不需要監禁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目前我國適用的主要是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暫與監外執行五類罪犯)置于社區之內,遵循社會管理規定,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盡快、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它所采用的是開放型的、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這一改造方式,較之傳統刑罰執行模式,具有較大的社會優越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也是國家刑罰體系完善的表現。具體而言,社區矯正正是因為具備了以下意義,才會被我們的立法者從諸多的刑罰革命的嘗試中選定,并且在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
一、社區矯正能夠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矯正工作是適應我國社會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一項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體制和工作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符合我國“寬嚴相濟”和“給出路”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對那些不需要、不適應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矯正措施,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力量有效地教育改造犯罪,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挽救失足者,防止重新犯罪,為構建和諧社會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社區矯正是對較為輕微的犯罪人采取的一種非監禁的行刑方式,通過社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矯正方式,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群眾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創造條件。
二、社區矯正能夠有效預防犯罪,減少危害社會和諧的不安定因素
社區矯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監獄中受到犯罪行為交叉感染的危險,而且,在社區服刑矯正,因他們每天生活在社會中,人們親眼看到他們的改造和轉變,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寬容他們,有利于減少犯罪人對立情緒,使其盡快融入社會,減少重新犯罪。對罪行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區進行教育改造,這是一項標本兼治的刑罰執行措施,有利于爭取社會公眾對國家刑罰活動的理解和支持,修復社會裂痕,解決社會問題,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解決被社區矯正對象的后顧之憂,有利于犯罪人回歸社會。
獲刑者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罰執行完畢不重新犯罪,是刑罰執行方式應該具備的功能。刑罰的功能是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獲得新生,回歸社會,與社會正常相處。在監禁矯正的情形下,服刑人員與社會隔絕,環境封閉,而我國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社會環境的變化日新月異,許多犯罪人在服刑完畢后,根本無法適應新的社會環境,更缺乏謀生的手段,這是我國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個根本原因。社區矯正制度的設立使犯罪人在不與社會脫節的情況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矯正期間得到謀生技能的培訓,這從根本上扭轉了監禁矯正的弊端,有利于犯罪人回歸社會。
四、效益價值突出 ,有利于為國家節約大量的財政資源。
社區矯正是將符合條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區中,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和行為約束,將監管費用分散轉嫁到整個社會,由社會正常周轉補給,這一制度有效減少了刑罰執行成本,緩解了監獄的壓力,使監獄能夠集中財力、警力、物力去矯正那些惡習較深,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較大,特別是矯正那些極端不配合改造的少數罪犯;
總之,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是民主與法制建設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方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區矯正的本質就在于對犯罪人進行治理、修復,為犯罪人架起再社會化的橋梁。犯罪人教育改造質量的好壞,他們走向社會之后是否真正認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關系到社會及公眾的安全,進而影響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我們應該正確認識社區矯正在矯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矯正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使社區矯正產生強大的生命力。
參考文獻:《社區矯正工作對建設和諧社會的意義》
謝 添《論社區矯正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作者:景縣人民檢察院監所科 張石坤